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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时隔62年废除“通奸入刑”,理由系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韩国时隔62年废除“通奸入刑”,理由系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地时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对共17件通奸相关案件进行统一审理并裁决,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处罚通奸者违背宪法。

       法院认为,国家用法律来处罚通奸行为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此,有关法律规定在宪法法院宣判后立即失效,这条规定在制定后时隔62年被废除。

       根据宪法法院的此次裁决,宪法法院2008年10月30日宣判有关规定合宪后因通奸嫌疑被起诉或被判刑的约5000人将不受法律制裁。

       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者和通奸对象,均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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