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打破一直以来食盐只能通过各地食盐公司渠道销售的模式,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盐产品价格。然而,在盐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分歧。如何理解并恰当执法,这是对盐务执法者的一种考验。
读者反映:超市便宜食盐被扣
本报接到读者反映:3月以来,澄城民生家乐超市打破传统2元一袋由陕西盐业专营公司的350克装食盐,推出1.1元一袋的中盐榆林公司生产的400克装精制食盐,引起很多市民的热购。然而,这一直遭到澄城盐业公司的阻挠。3月17日晚,当很多市民再次排队购盐时,澄城盐业公司甚至出动几十名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将民生家乐刚运到的一大车食盐全部强行扣押。时隔5日,澄城盐业公司再次到民生家乐查扣新进食盐,公安民警还将超市工作人员带走调查。
澄城民生家乐:盐务局过度执法
3月24日上午,记者驱车抵达澄城民生家乐超市。澄城县民生家乐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响应国家盐业改革政策,从3月初,超市申请总部从中盐西安公司购进400克装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的加碘精制食用盐,以1.1元每袋的价格促销。3月4日,澄城县盐业公司、盐务局派人在超市百般阻挠正常销售,向顾客大声宣称“超市所卖的食盐是假冒产品”。超市工作人员在现场拿出合法资质和产品质检报告及国家盐改政策方案等文件,请求他们不要造谣,影响超市正常经营,但他们还坚持阻挠销售。第二天,澄城盐务局几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店面,并给店面提出条件,他们盐业公司一次性把该批食盐全部买走,要求超市以后就不要再进货销售。超市未答应他们要求,他们就强行进入仓库欲对库存食盐进行登记封存。以后每天派人在店面监视,干扰店面正常经营秩序。3月17日,公司物流有一车货到店,在店面员工卸货期间,盐务局局长兼盐业公司经理史李斌带几十名员工和民警,以超市的食盐有质量问题为借口,拒不认可超市现场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和质检报告,强行对现场食盐全部拉走扣押进行抽检。
超市认为,澄城盐务局对超市强行执法,不顾国家食盐改革,欲继续垄断行业,保护自己食盐公司利益,涉嫌过度执法。记者看到超市提供的澄城县盐务局盐政执法通知书。其中写道“……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现场盐品中精制食盐6(陆)吨予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澄城盐务局:抽样6吨是防止证据灭失
澄城县盐务管理局局长兼澄城县盐业公司经理史李斌坦言,对于食盐的跨区经营是非常欢迎的,但必须按照政策要求提交相关手续。
关于民生家乐销售食盐被扣一事,史李斌表示,两次执法他本人都在现场。他认为,民生家乐在店门口促销,将食盐大量出售,有执法记录仪记录证明,有盐贩子从民生家乐买盐再进行倒卖,这表明民生家乐是批发行为,应该予以查处。
史李斌进一步表示,根据食盐管理有关规定,澄城民生家乐不能由总部采购部统一配购食盐,只能自己直接购进。
至于抽样取证为何要将整车6吨食盐全部扣押,澄城盐务局稽查队队长解释是考虑到民生家乐可能继续销售使证据灭失而为之。
记者提问被抽样取证的食盐是送检还是在盐务局,即将超过规定7天时间未作答复问题。稽查队长表示全部在盐务局。之所以还未作出处理,是因为民生家乐还在继续违法销售。不过,史李斌同时也表示,国家盐改政策出台了,但《食盐专营办法》尚未正式修订,法律滞后给执法带来不便,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大家协商处理。
盐改政策:打破区域限制 不得扣押合规食盐
澄城县盐务局给民生家乐的执法通知书上写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记者查阅1996年5月发布2013年12月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内容是: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而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2017年8号文件明确提到食盐经营企业已提供入陕盐品型式检测报告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后,各级盐业主管不得以检测食盐质量为由,登记保存、扣押没收进入市场的合规食盐产品。据了解,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民生家乐澄城阳光店已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法制局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截稿前,澄城民生家乐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应顾客要求,昨日中午,超市开始继续销售食盐,每人限购10小袋。目前澄城盐务局尚未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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