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政府副常務次長寧娜女士昨天(9日)透露,政府為曼谷地區水患災民提供每戶5000銖修理房屋援助金的發放原則是﹕房屋很快被洪水淹入受災,或者被洪水淹沒長達7天以上。至於發放的審核的官方部門步驟有7步,市民應作好準備申報以領取這筆援助金。
寧娜女士表示,市政府向中央政府救災指揮中心申請按照其他受到水災府治相同的撫恤原則,為曼谷受災市民提供援助款,並獲政府內閣於本月8日批准,向市區60多萬戶受災家庭提供每戶5000銖的援助,以用於修繕受災的房屋。並明確規定提供該援助款的條件為兩條﹕一是住宅被洪水迅速淹水導致受災,二是住宅被淹長達7天以上,符合以上兩者之一條件的曼谷戶籍戶主,可以申請獲得援助款。
此外,市政府審批和發放該援助款將分7個步驟,第一步是由地方行政部門分別對災區進行實地考察,並登記受災居民﹔第二步由地方行政部門核實文件並批准提供援助款災戶名單﹔第三步由各區辦事處的區長對該名單進行審核﹔第四步由市政府常務次長審核各區辦事處批准和提出的名單以及各步驟的正確性﹔第五部將由市政府提交內政部防災減災廳審核該名單,以防範申請者名單重疊﹔第六步由內政部提交付款提案給儲蓄銀行,以按銀行系統應有步驟劃撥援助款﹔第七步則是發放援助款到災民手中。
據悉,曼谷市有30個區遭受災影響,包括﹕挽賜、律實、帕那空、三攀他翁、沙吞、挽柯廉、然那哇、孔堤、挽帕、挽谷蓮、吞武里、空訕、叻布拉納、空三哇、民武里、廊佐、叻甲曼、廊曼、堪納耀、乍都節、大玲昌、挽卿、挽坑、帕西乍能、叻拋、汪通郎、賽邁、廊肯、朗四和他威瓦他納區。
曼谷挽卿區區長瓦察拉昨天透露,民眾應該向區辦事處提交住宅被淹水和損失照片,以及作為戶主的證據,包括身分證和戶籍影印件,應在遭受水災後45天時間內提交相關文件,以申請領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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