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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机场案 黄衫军13领袖判赔5.22亿铢

民事法庭昨天(25日)宣判泰国机场管理公司控告人民民主联盟(黄衫军)13领袖在2008年底封锁2座机场案,判决黄衫军13名领袖侵犯机场罪名成立,必须向机场公司赔偿损失5亿2200万铢,以及每年7.5%的利息。黄衫军13被告昨天均未出庭。

民事法庭指出,泰国机场管理公司(AOT)对民盟于2008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间,封锁廊曼机场和素汪那普机场事件提起控告,并向民盟13领袖索赔超过5亿铢。法庭首先裁决该案处于民事法庭的审理权限范围,而且机场管理公司有合法权力控告民盟13领袖构成侵犯罪。

该案被告包括﹕针隆少将、颂提、披波、素里亚赛、颂萨、猜瓦、颂杰、沙拉如、尚兰、诗里猜、玛尼乐女士和特普。但13人均未出庭聆听判决。

法庭根据证据和证人供词,认定13被告唆使和怂恿支持者封锁上述两座机场,虽然机场停止运营是机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社里腊的命令,但机场是特定的服务场所,原告方有证据显示,被告把机场当作向政府施压的工具,而且示威者手持各类武器,封锁进出机场公路以及威胁恐吓进出机场的民众。

更有证据显示,黄衫军领袖有占领航空指挥塔的企图,显示黄衫军故意阻止民用航空服务的意图,所以法庭认定黄衫军此次集会并非属于宪法保护下的自由发表政见集会行为,而且还触犯宪法中规定的集会示威不能妨碍他人自由权益的原则。黄衫军的此次示威目的是造成国家混乱,构成对原告侵犯罪责。

因此法庭判决民盟13名被告必须向泰国机场管理机构赔偿5亿2200万铢,包括造成廊曼机场损失的1200万铢,以及造成素汪那普机场损失5亿1200万铢,以上不包括每年7.5%的利息,直到全部赔偿金支付完毕为止。原告方的律师费8万铢也由被告支付。至于机场公司向黄衫军索取更多的赔偿,由于证据不足,法庭未对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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