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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选举法拟缩短提前投票期

3份与选举有关的法律草案,上周获民会一读审议通过之后,审核委员会昨天宣布已基本完成对草案内容的细节审议,今(13日)做最后的审议修改讨论,以便提交国会议长并列入4月7日的二读审议议程。据新的选举条例草案规定,提前投票的天数将从两天缩减为一天。

民会审核修改3部新法律委员会,昨天继续对3部法律进行修改讨论,委员会对选举法第7条进行修改,规定参加提前投票的选民,必须亲自到政府部门登记参加提前投票,而提前投票规定只进行1天,而且整个选区必须在同一天进行。目的是为了确保选举投票的公正公平。

选举法审修委员、为泰党也梭通府民代披拉攀提议,中选会应该出台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提前投票管理工作,应该对参加提前投票选民的资格从严审核。在选区划分问题上应该听取各政党代表的意见。

中选会副秘书长汶江表示,将提前投票时间缩减到1天,可能会增加中选会的工作压力,甚至可能出现准备不就绪的问题,特别是在国外投票点投票的准备工作。民主党曼谷市民代普莎蒂则认为,不管规定多少天时间,中选会都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因为这是中选会的职责所在。

该审修委员会主席塔翁表示,3部与选举有关的法律二读审议前修订工作已基本结束,今将召开最后一次审修会议,以便对法规的用词做最后的推敲,以便将审修案提交给国会议长乃猜,并列入4月7日国会审议议程。而缩减提前投票时间为1天,是为了防止拉票人组织安排选民参加提前投票,以达到贿选目的。同时,还建议中选会允许各政党参加大选提前投票监督事宜,并在提前投票过程中严格遵照选举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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