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次长纳隆(左3)与曼谷市政府副次长披拉蓬(右2)昨天在曼谷市政府办事处共同签署合作协定,决在曼谷50个地区内的政府机关、公共场所、警察署以及公园强制实施禁止饮酒措施。
31日曼谷市政府次长披拉蓬表示,为响应政府整治毒品、赌博和酒精饮料的号召,与政府机关及公园签署协定,共同打造无酒公务机构及无酒公共场所,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理和刑罚。
卫生部副次长纳隆、督察负责人颂奇、曼谷市政府副次长披拉蓬于昨天在曼谷市政府办事处共同签署合作协定,以根据2008年颁布的控制酒精饮品法,在曼谷50个地区内的政府机关、公共场所、警察署以及公园中禁止饮酒。
纳隆指出,这项协议目的将在曼谷打造无酒政府和无酒公园。其中包括在这些地区,禁止买卖、饮用酒精饮料,并禁止张贴酒精饮料广告。政府仅允许指定的商店和俱乐部进行酒精饮料销售,但同时规定不能向年龄低于20岁的青少年销售酒精饮料。此外,政府还规定,必须在制定的时间内,每天11.00-14.00和17.00-24.00进行销售。
纳隆指出,政府将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和刑罚。如果发现进行酒精饮品广告和促进酒精饮品销售的,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高于50万铢;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的,将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铢以下罚金;如果不再规定时间内销售酒精饮料的,将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4000铢以下罚金;如果向未满20岁青少年销售酒精饮料的,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铢以下罚金。
这些条款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民众可以24小时拨打卫生部电话0 2590 1332或曼谷市政府电话155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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