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理差霖警察上尉建议前总理塔信依照刑事案件重审条例要求重新审理叻差达披色路地皮案。
9日副总理差霖警察上尉就要求特赦前总理塔信的进展以及利用民事法院的判决来改变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件部对叻差达披色路地皮案的判决一事说,如果谈及此事,有的记者可能会问是否有人要禁止他谈此事,没有人能够阻止他,在正确的事情上,谁也阻挡不了他。
差霖警察上尉说,坤仁朴乍曼购买叻差达披色路地皮,合法夫妻必须登记结婚,当妻子前往办理什么事情,作为丈夫需签字表示同意。而塔信也签字同意其夫人坤仁朴乍曼向金融机构发展基金购买叻差达披色路地皮。但宪法子法律禁止国家工作人员签署与政府或国营企业交易的合约。而金融机构发展基金也不明确是否是国营企业,因为在购买地皮之前已经询问过泰国银行,泰国银行也说可以购买。
后来发生了2006年9月19日政变,推翻了塔信政府,获得政变集团任命的国家损失调查委员会立案调查此事,认为此事违反了宪法子法律,因为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与政府或国营企业签署交易的合约。这事件发生的前后顺序必须理顺。
当案件被递交给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件部,9名法官团中,有5票认为违法,有4票认为没有违法。但是判决中并没有提及民主党所说的贪污问题,只是违反了宪法子法律。后来,坤仁朴乍曼向民事法院提出诉讼,民事法院判决坤仁朴乍曼与金融机构发展基金签署的购买地皮交易合约从一开始就无效,一切都没有发生。
坤仁朴乍曼必须将叻差达披色路地皮归还金融机构发展基金,而金融机构发展基金则向坤仁朴乍曼归还购买地皮的款项。那是在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件部判决此宗购地案后发生的事情。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案件部只是从宪法子法律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来判决。既然判决购买合约从一开始就无效,那么等于此宗购地案并没有发生。既然不存在坤仁朴乍曼的购地案,那么为什么塔信还要为此而被判刑2年呢?
差霖警察上尉说,1983年刑事案件重审条例规定,案件有关人可以要求对刑事案件进行重审,但是取决于法院的决定,不是反对党或政府的事情。不过,要求重审刑事案件,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如果法院坚持维持原判,案件就终结,不能翻案重审。
【泰国亚洲日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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