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十一时正,律师公会由会长乃萨等宣读声明评论维法民团之建议。
上述会长透露:维法民团之建议出来可能使民众对以国皇为国家元首之民主体制理解混乱,因此本公会有义务宣传法务知识,于是特宣读此份声明以便使民众了解政治机制,更了解某些学者之机制,为此分7条反驳维法民团之建议:
(1)律师公会反对用合法权力搞军事政变、推翻政府,但也不同意用权力操纵管理以致变为国会独裁。
但不管怎样,过去之政变有对民众有益之法律措施,因此不应全部无效;
(2)政变后之国损调查组之案件不应去修改,因为是要通过政变前之大理院政务官刑事犯科机制的;
(3)刑事犯第112条或冒犯皇威法本公会认为是涉及王国安全的且是来自历史根基的,因此应保留此条款,以保卫国皇不被任何人冒犯;
(4)2550年宪法解决了以前发生的问题、争端,如果取消,就会过去取得的经验,消失令人遗憾;
(5)宪法有赦罪政变,本公会认为坚持对一般要用的原则;
(6)至于法民团举出外国的例子则不合泰国国情,因泰国不曾发生,而是有的政治作弊,不断想占有政府之资产;
(7)本公会认为:维法民团的建议是为前政治家谋利而不是寻求社会公正,每个政治之窃国一定比政变恶劣得多。
在宣读后乃萨出来表示:如果维法民团不出来发表声明国家已有平静了,但维法民团一出来发表声明,就使矛盾触发。
因此,请这群学者去会见民众,在为民服务中获得经验,不要出来提出会像这样发生分歧之建议。
在谈到维法民团之建议是否为前总理塔信警中校谋利之事时,乃萨指出:民众会自己判断的。本公会不会继续活动,但会等待维法民团及政府的活动。得坚称的是上述7条建议只是为民众提供数据,因本公会是一直为民服务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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