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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委致函总理盼修广电法

国家审计委员会4日致函总理颖拉指出,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存在不符宪法精神的情况,呼吁对这些条款必须尽快进行修改,以免影响到广电事业和国家通讯产业发展,甚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审计委昨天呼吁总理启动对国家广电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因为法规中的部分内容不符合宪法精神,如果任其颁行,可能会影响到广电事业及国家通讯产业,甚至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审计委指出,国家广播电视及通讯管理委员会做为独立机构必须秉持诚信、清廉、中立和专业的原则,该委员遴选事务必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但是委员遴选规定第14条违背宪法精神,因为规定人权委员会主席可以不担任广电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外,来自各个协会的遴选委员,这些协会都是私人企业联合成立,还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遴选委员第9-23条规定由与广电业有关的广播、电视和通讯业者推荐提名候选广电管理委员,与让业者担任委员的宗旨不符,所以无法保障该委员在工作中的公开透明性,以及是否存在谋取私利的情况。所以有必要对类似的条款进行修改,以保障广电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
国家广电管理委员会正式工作之后,每年都会在频道分配和申请方面收取手续费用,该费用高达数千亿铢,加上广电业、电视业和通讯业基金也有数千亿铢的收益,而广电管理委员会有权使用这些收入,剩下的部分才上缴国库,这样的规定势必造成严重浪费的问题。同时也是不恰当的规定。而国家广电管理委员会所有的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的费用,这样才能起到有效管理的作用。
而国家广电管理委员会11名委员,在经过上议院遴选之后,已经由总理颖拉奏请皇上陛下御准任命。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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