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法法修正案中的「税收法定」成为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9日强调,重点就在规范税制,政府想收税、增税,都须获得人大同意。
中国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9日的记者会上,媒体重点询问,立法法中税收法定等规定如何落实。
大陆立法法2000年颁布施行,与过去相比,本次修正特色强调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衍生税收法定原则、地方立法权等调整。
大陆国际在线报导,所谓「税收法定」,是指政府要收什么税、收多少、向谁收,都要透过人大立法。
大陆现有18种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具有法源依据;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都只有国务院的暂行条例。
日前,大陆财政部在油价下跌期间上调燃油税,就引发适法性质疑。
大陆当局这次修订立法法,明确规定税的开征、停征、征收管理,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政府想提高税率,必须要获得人大同意。
立法法修正草案还规定,政府部门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依据或大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不得减损公民、法人权利,或者增加公民的义务,也不得增加自己部门的权力或减少自己的法定职责。
媒体对此的解读是,「收税、限购等政府权力将不再任性」。
此外,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9日在记者会上回覆媒体询问时说,尽管立法权下放到200多个地方单位,但仅限与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相关事项,并会透过四道防线,确保地方法令不与省及国家法律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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