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浩月
“你现在就是我板针刀(温州话‘砧板’)上的肉,我想怎么剁就怎么剁”,温州市鹿城区计生局一名戴姓女副局长,面对女当事人对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数额的质疑,说出了这么一句雷人语录,最近,包含这段语录的录音于网上曝光。(4月8日《南方都市报》)
录音笔又一次立功了。如果不是有这样一个数码工具的存在,近年来也不会有如此众多的官员雷人语录被传播出来。雷人语录不仅暴露了盛行于官员中间的官僚习气,也一次次让官民之间的抵触情绪升温,因此有地方甚至打算出台规定约束官员管好自己的嘴,但温州这位戴副局长雷人语录的被曝光,似乎表明公民在与官员对话时,带一只录音笔远比出台规定要有效的多。
戴副局长语录又创雷人程度之新高,暂且不去追问这句带有强烈暴唳之气的语录产生的原因,该局长在处理工作时所犯的常识性错误,也很有必要进行一下纠正。
首先,当事人被征收的当属社会抚养费,而非戴副局长所认为的“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明确了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并认定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身为地方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局长,连“收费”与“罚款”的性质都分不清楚,令人叹为观止。
第二,当事人由于投资和工作等原因,将超生的女儿落户于广东省大埔县。按照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所以,温州这位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广东大埔县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温州鹿城区认为的“在广东交罚款不合适”,究竟不合适在哪里?想必只能从罚款额度上去找原因了——广东省大埔县的收费数额为64850元,而温州鹿城区的收费数额为86万元,是前者的十余倍之多。
戴副局长所犯的第三个错误是,随意给社会抚养费定价,“你现在不拿钱的话,明天就是160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请问戴副局长一夜之间将收费数额由86万元翻倍至160万元的法律依据何在?这个法盲副局长是怎么爬到这个位置上的?
无视法规的存在,怎么罚自己说了算,在哪儿罚自己说了算,罚多少自己说了算,难怪戴副局长会视自己为刀俎,把百姓当鱼肉。当然,这个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本身也是很扯淡的事情,征收上来的这笔费用除了给一帮法盲发工资外,没见到有几毛钱用到抚养孩子上。
タ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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