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7岁少女将自己和男友合拍的裸照放上博客,却被网友流传开来。短短一天内,就吸引5万名网友点击追看。
据少女在博客说,20岁男友在服役,两人交往3个月。照片中的他们,赤身露体躺在床上,少女还写了很多露骨文字,表示公开照片是要与朋友分享两人的“甜蜜时刻”。
怎料,有网友在游览博客时看到少女的裸照,对少女的行为感到十分震惊,将照片上载至Stomp网站,谴责少女道德沦陷。
结果照片很快引来许多网友追看议论。大部分网友表示,少女的行为可耻,但也谴责上载照片的人,不应随意转载少女的私人照片。
有网友说:“拍摄露骨照片是少女的私事,其他人怎么可以将它大肆流传?”
青少年辅导专家:
公开裸照后果严重
青少年辅导专家说,青少年以为公开裸照“没什么大不了”,却没有意识到后果严重,等到后悔就太迟了。
i青少年中心主席张文旭(49岁)说,现在手机拍照和上网很方便,许多家长忙于工作,青少年躲在房间做爱做的事,转眼就把最私密的部分上网公开,丝毫没有意识到后果严重。
张文旭说,最近接到好几个年轻男女上网交友后滥交的个案,有些女孩斯文内向,令他大跌眼镜。他吁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
i青少年中心家长热线:65557667。
律师:
不露点不算违法
律师沙西纳丹受访时说,少女的照片没有露出敏感部位,不算猥亵照片。由于少女的博客属公开网站,转载照片并不违法。
在我国,散播猥亵照片是违法的。在刑事法典第292节条文之下,任何人分派、发行及出售含猥亵成分的照片、画像或物品,违法者可被判坐牢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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