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涉及第三者的问题。显然,第三者和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共同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无过错方有权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这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有利于遏制婚外性关系的发生和蔓延。」──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的这一建议,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和网络中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尽管人们的论点纷纭,但汇聚的焦点直指婚姻的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向第三者提出赔偿。在一个不断向现代文明进化的社会里,第三者固然在某种程度上是导致家庭、婚姻破裂的杀手,在情理和道德的层面当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但对于向第三者提出赔偿,于维护和挽救婚姻没有实质的意义与操作性。
人类社会由男女两性构成,彼此之间的情感、爱慕、欣赏是人生获得快乐与幸福的生活过程,而婚姻不过是一种行为规范而已。即使在以男权主宰的封建社会,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桎梏下,婚姻被奴役为传宗接代、繁衍子嗣的两性工具,因男女间的倾慕而私奔、背叛婚姻家庭的也大有其人。既有诸如《西厢记》之类的传世佳话,自然也不乏《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悲剧。
在现代文明的社会里,随着西方文化的渗透,性已从原先的封建闭锁俨然成为人们信口开河的话题,两性生活也伴随时代的进化呈现出相当开放的程度。客观地说,在现代生活中所谓第三者插足女性所占比重要大,但「三儿」的人群中也应该包括男人在内。
感情是双向的,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婚姻中最重要的是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互相信任,两个成年人的婚姻,应该在自我约束中承担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了婚姻危机,不从自己或另一方为何出轨中追根溯源、自我检讨,而将过错归咎于婚姻之外的男人或女人的「三儿」们,不能不说在意识表达中有失公允。殊不知,正是因了不少男性对性欲的追求与满足,才营造了「三儿」赖以生存的温床,形成了以性为筹码的买方或卖方市场。
小三是网络中新兴的词汇概念,当该涵盖被包养的「二奶」、被蹂躏的「小姐」,以及那些「面首」和广义的「情人」。由于女性的弱势及世俗的偏见和歧视,「三儿」似乎成了专指女性的代名词,让女性担上了导致家庭、婚姻破裂之红颜祸水的骂名。
时代在变化、社会在进步,文明在发展,人们的感情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是未婚、或者以婚的男女,在相互之间的接触、交际,甚至是因性生情的爱恋中,谁的脸上刻着「单身」的印记,何能防范到自己无形中迈进小三的行列。事实上,许多被贬斥为小三的女性并非有意剥夺它人的情爱,也无意破坏别人的家庭,不少女性被愚弄、被欺骗后遭到抛弃的案例,从另一个角度反而证明女性是被性侵害后,人格尊严受到玷污的心灵受害者。
退一步说,即使某个女性确实是一个小三,确实有雀占凤巢的行为故意,如果哪个男人只是一时的寻花问柳、弥补情欲,小三的图谋能得逞?再退一步说,即便婚外恋的俩人同居了,或者已经有了非婚生的子女,无过错方提前又采取了什么遏止措施,安能任其蔓延发展,又能提供多少被法理认可的翔实证据?
「无过错方有权向第三者提出赔偿,有利于遏制婚外性关系的发生和蔓延」,这一提议固然不错,好像也挺适合对小三鄙视者的胃口。本人质疑的是,所谓赔偿是让小三偿还情感、青春损失、还是失去的爱,这种意识形态的东西,用什么来衡量与界定?除此之外,所谓的赔偿惟有金钱了,如果感情和婚姻可用金钱来换取,这与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有什么区别?
真挚的情感、美好的婚姻人人期望得到,为了惩罚小三或者借助法律实施人为报复,让圣洁的爱和婚姻沾上曾「滋养」小三的铜臭味儿,实在看不出代表、委员们的建议有什么人性化的婚姻观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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