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赵县高村乡西江村学校的三年级班主任教师秦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抓捕。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该教师涉嫌猥亵19名小学女生。
昨日(2010-07-28) 上午,秦某在赵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听到了自己接下来的人生轨迹:被告人秦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对于这一结果,在场人员介绍,秦某只说了句“判吧,我不上诉”。
案件回顾
猥亵女生后给1元“封口费”
今年3月初,赵县高村乡西江村学校三年级女生秦丽(化名)回家后因下体不舒服告诉家长。家长询问得知,班主任秦某(系秦丽大伯)用手摸其下体造成不适,还给她1元钱让她不要声张。
此后,家长们了解到,班上19名女生均遭到过猥亵。这些学生中年龄最小的8岁,最大的11岁。因学生年龄小,在被老师猥亵后均未告诉家长。
3月10日8时30分许,多名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联名找到西江村学校校长闫晓坤反映情况。
而据闫校长介绍,该校三年级共有34名学生,其中女生19名。
师德学习时声称“德高为范”
在接到学生家长反映后,闫校长曾找到正在上课的秦某了解情况,当时,秦某并未承认有此行为。直到在其办公室进一步了解情况时,秦某才支支吾吾表示确实有猥亵女生的行为。
随后,学生家长及闫校长均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见到门口有警车后,秦某跳窗逃跑。随后,警方出动警车搜寻拦截。秦某逃向一户农家,因无路可逃,躲在一打开的雨伞下,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带走。
事后,记者在西江村学校校长办公室发现秦某的师德学习心得体会。秦某写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身正为范。
然而,校方一些老师在提及秦某时称“是教师队伍的耻辱,为有这样的同事感到丢人”。
当庭宣判
判处涉案教师有期徒刑13年
法院提供的公开资料显示,秦某1957年3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赵县,中专文化。7月16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上主审法官对秦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其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的猥亵行为严重影响了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使受害学生和家长心理上受到了严重创伤,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行为恶劣,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宣判结束后,秦某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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