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疑丈夫有外遇,女子杀夫后外逃,4个月后投案自首,但是在审问期间,警方发现来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据悉,该女子怀孕时间是在其杀夫逃逸后,而这名女子也承认其引诱一在旅店住宿的少年。
该女子是正常怀孕,还是钻法律空子为逃避死刑而恶意怀孕,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疑丈夫外遇妻子一怒杀夫
一个名为《女人杀人后为避死刑,故意引诱少年让其怀孕》的帖子日前在社区等流传。记者调查发现,此案案发于2005年,死者李某为阜新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妻子张某很久以来就怀疑其有婚外恋。
一个晚上,7时左右,李某和合作单位的领导正在阜新市某饭店的包房内吃饭,忽然,李某的妻子出现在包房门口,手中还拿着一个装有液体的玻璃瓶。
张某进入房间后,直接冲李某走去,将玻璃瓶内的液体泼到李某脸上,李某立刻跑到卫生间用水冲洗面部,这时候,张某用自带尖刀连续向丈夫的背部连刺了6刀,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张某与死者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但一直怀疑李某有外遇。杀死丈夫后,张某逃逸到外地,以打工为生,在一家小旅店当服务员。打工期间,由于想念家人,给家里打电话,被家人劝说后返回自首。
外逃4个月后,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局自首,但在被审讯期间,张某一度出现呕吐、嗜睡等怀孕症状,后经过医生检查,警方获知其已怀孕。
经推测,张某怀孕时间应该是在其杀死丈夫之后,而她也承认,自己曾引诱一在旅店住宿的少年。但其在警方闻讯时,并不承认自己是为了逃避死刑而恶意怀孕。
怀孕是否恶意引发热议
此帖,在网上引发了一连串热议。有网友认为,该女子显然懂法,并认为其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有网友表示,应该让其先生下孩子再进行审判。
如果恶意怀孕属实,是否会影响到法院对张某的判决?如果张某在怀孕期间于监狱内流产,那么,是否不再适用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规定,整个自羁押至判决期间,怀孕包括流产都不能够判死刑。他表示,无论该名女子是否恶意怀孕,法律上仅规定了对于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但并未对怀孕的方式作出规定,因此,无论是正常怀孕或是借由其他方式怀孕,都将不适用死刑。此外,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怀孕妇女必须实行监外执行,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一般都会将怀孕妇女实行监外执行。
不过,为谨慎起见,警方表示,对其怀孕时间还需进行进一步确认。记者昨日联络辽宁阜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该队有关人士表示,相关情况需询问阜新市公安局相关部门。
记者向阜新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询问,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案并不知晓,并称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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