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原是徐州市某单位办公室主任,去年5月,周某接到单位通知,宣布自己不再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周某越想越来气,决定要给那些“欺负”自己的人一点颜色瞧瞧。11月,周某决定,通过写举报信的方式,勒索单位的两个领导,补偿自己的损失。为此,他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张银行借记卡。
到11月底,周某分别向单位两位领导邮寄了一封举报两人贪污的信件,分别向两人索要现金15万元。之后,周某又多次使用购买的手机卡,向两个领导发短信进行威胁,结果,领导均并未理会。
在查询银行卡一直未进款的情况下,周某担心东窗事发,赶紧把银行卡及相关电子文件销毁。原来,周某的两个领导接到举报信后,选择了报警。
今年2月初,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庭审中周某对自己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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