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偶然相遇后,因一时糊涂,竟跨越感情底线,酿成一场戏剧般的结局。近日,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小华(化名)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审查决定不予批捕,同时通过监督程序将涉嫌强奸罪的此案受害人张丰监督立案。
2009年5月,时年31岁的小华是有夫之妇,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34岁的出租车司机张丰,不久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开始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在一次做爱的过程中,张丰偷偷将性爱过程用手机录下来。后来二人不和,小华提出分手,张丰不同意,将小华约出,让其听二人的性爱录音,并威胁小华,如果不能随叫随到同其发生性关系,就将二人的性爱录音发到网上,或发给小华的丈夫周某。
一听这,小华心里很恐惧,害怕正常的生活被张丰摧毁,于是被迫多次同张丰发生性关系。
2009年农历腊月三十上午,张丰闲着无事,又给小华打电话,让其出来陪他,小华未从。张丰连续几天持续给小华打电话、发短信让其出来,小华一直拒绝出来约会。张丰见小华不从,就将与其的性爱录音用手机发给小华的丈夫周某。周某听后,确认录音是妻子小华的声音后,就同小华打了一架,并将其从家里撵出去。小华在网吧住了一夜,第二天决定找张丰讨说法,并准备要回录音。
次日,二人见面了。因话不投机,小华从随身携带的挎包里掏出水果刀,趁其不备,往张丰的肩部连扎三刀,张丰顿时血流不止,经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小华潜逃至丈夫的四川老家躲避,后被网上通缉抓捕归案。
案件报捕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华持刀将张丰扎成轻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小华持械伤人有其特殊性,而且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决定不予逮捕。张丰虽是本案的被害人,但多次以胁迫手段同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涉嫌强奸罪。于是,检察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对张丰立案侦查。目前,张丰已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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