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前明月光,‘你’是地上霜”。幼稚的童声,调皮的神情,一看就是活泼可爱的小女孩。但是,因为没有分清“疑”和“你”的发音,背错了唐诗。5岁小姑娘小香(化名)却招致了亲生妈妈的毒打而结束了短暂的生命。9月14日,在浙江嘉善生活的贵州籍“80后妈妈”谭红英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嘉善检察院起诉。
今年3月29日下午2点,暂住在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的贵州籍女子谭红英在租房里教女儿念唐诗,5岁的小女儿小香不会普通话,一直念不好发音,纠正了几次都没有纠正过来。后来,小香索性不肯念了。谭红英,这个1985年出生的年轻妈妈,竟然用右手狠狠的拍打小香的后脑。据她后来自己交代,“这样一共打了五六回,每回打三四下,我打了之后觉得重了,还看了一下的,没有发现流血什么的以为就没事的。”晚上7时,谭红英发现小香的额头有点凉,心跳比较急促,并且有点喘粗气。这位愚昧的妈妈,没有马上送自己的女儿去医院,反而用家乡迷信的方式给她压惊。阿英找来一块石子在小香头上转了三圈,边转边嘴巴里面念“小香,你乖”之类的话,以为这样弄了就没事了。第二天早上,小香脸色发青已没有任何反应,谭红英依旧用迷信的方式,用煮鸡蛋在小香全身擦。一直到送完两个儿子去学校后才打120,医生赶到后发现,小香早已没有了生命迹象。
“妈妈一直打妹妹的,前几天还把妹妹吊起来用木棒打,打屁股,还打头”。谭红英6岁和7岁的儿子事后对在外打工且难得回家的爸爸说。
邻居反映:“这个女人脾气很坏,经常打孩子,出手还很重”。
“老公在外面打工,每个月只给我300元,我自己没有工作,有三个小孩子要养,身边没人诉苦,我也是太苦太压抑了,只是想教育她,希望她好好能象城里孩子一样有出息,不要象我们这样没文化,过苦日子,没想到出手太重了。”铁窗内的谭红英流着泪,一脸痛苦地对检察官诉说。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谭红英为了教育孩子而毒打女儿,却不想导致了女儿的死亡,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谭红英的自诉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她个性的暴躁、无知和愚昧外,生活的压力,心理的苦闷是造成部分外来打工人员过失或者故意犯罪的根源之一。对此,检察官认为,应当关注外出打工人员的生存状态,社会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与帮助。同时,外来民工在城市里的感受到的强烈生活反差,使得这种望女成凤的急迫心理更为扭曲,这也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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