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赌成性的湖南省湘潭市发改委原主任潘翔凌,曾先后37次赴境外豪赌,共输掉人民币700多万元。为筹措赌资或偿还赌债,潘翔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
在腐败案件高发、腐败分子频频落马,且涉案金额的纪录不断被打破的今天,潘翔凌这样的腐败分子,实在是多如牛毛,几乎提不起值得公众关注的兴趣。但潘翔凌也有“过人之处”,在近5年的时间内,竟先后36次到澳门,1次到马来西亚赌博。仅2006年7月到2007年5月短短的10个月之内,就去澳门赌博24次,平均不到半个月就去一次。当然,潘翔凌违反了领导干部出境纪律,没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出境情况,其来去之自由就像到亲戚家串门般频繁和寻常。真不知道我们的党组织,到底是如何管理领导干部的。谁为贪官豪赌洞开方便之门?
还有一个细节也颇为耐人寻味。潘翔凌如此高频率的跨境豪赌居然坚持5年,直到群众向纪委举报潘翔凌经常在外聚众赌博,上班时间经常找不到人,手机也常关机,才引起纪委的重视,并最终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导致案发被查处。潘翔凌是因为在国内赌博不过瘾,为寻求刺激,才把赌博的阵地转移到境外的,可见在当地聚众赌博的时间更为频繁,其工作基本上以赌博为主。但奇怪的是,这么长时间且频繁的赌博,最后是经群众举报的,而不是其他应该知道也知道内情的人举报的,更没有把潘翔凌疯狂的赌博,阻止在初始阶段。这样的结局是否显得有些尴尬,或者说太可悲了。更让人诧异的是,早在到湘潭工作之前的1991年,在省政府机关工作的潘翔凌就有嗜赌的苗头,并被省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赌博到了“嗜”的程度,且挨了处理居然还能升迁,算得上宽容;最后陷于赌博不能自拔,也算是劣心不改。按照现行的领导班子配备惯例,相信潘翔凌所在单位也该有纪检组织,那么纪检组长和其他领导干部在该案中都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些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和组织原则,还适合担任领导干部吗?这个问题似乎可以用“下级监督太难”而搪塞,但毕竟是5年而不是5天,这些朝夕相处的领导干部们,在潘翔凌案件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不是一个可回避的问题。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以赌博为业长达5年,且能够轻松自如地出境豪赌,还因此而疯狂地敛财,几乎到了无人过问的程度,最后还不得不“麻烦”群众举报,堪称笑谈。这样的问题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潘翔凌的堕落,尽管其有自甘堕落的内因,而且是主要原因。但放任其堕落的外因,怕也是不能也不应当被忽视的,否则必定会有更多的潘翔凌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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