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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酒驾撞死人后逃逸 检察院求重判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交警中队原民警王凤礼酒后驾车撞人致死后竟逃逸,检察机关指控他犯交通肇事罪。日前,他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王凤礼对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判决。
  
  事发:交警深夜酒驾撞死路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2日21时40分许,王凤礼酒后驾驶车牌号为BC9188的宝马车前往宝安区民治街道锦绣江南家中。当王凤礼行驶到龙华街道八一路段时,撞倒了当时行经该路段的被害人邹某。身为交警,王凤礼在事故发生后竟然逃逸。邹某因颅骨损伤严重,医治无效于1月5日死亡。
  
  1月13日,王凤礼被抓获。事故发生后,王凤礼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6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检方认为,王凤礼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
  
  庭审:被告人辩称自己没醉酒
  
  据王凤礼供称,今年1月2日晚,他在公明一家酒店参加完同事的婚礼,席间喝了酒,之后又去了酒吧。由于回家时正好赶上下大雨,自己也昏昏沉沉的,行驶到宝安区龙华街道八一路时,突然听到车外有响声,当时以为是撞到路边的什么东西了,由于赶时间回家,就没有停车,而是径直把车开回家了。
  
  第二天醒酒后,他看到宝马车右后视镜被撞掉了,前挡风玻璃右侧有一个裂缝。之后,他给汽车维修厂的朋友打了电话,把车开到那维修。直到1月13日,他才知道自己当天撞死人。但他坚称,自己当晚并没有醉,只是因为车辆老化加上下雨,才酿成事故,自己不是故意肇事。
  
  公诉机关则认为,王凤礼所驾的肇事车,各项性能经检测都很正常。
  
  指控:不是自首应从重处罚
  
  王凤礼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当宝安交警大队通知他接受调查时,警方还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王凤礼如实向警方交代案情应当认定为自首。
  
  但公诉机关则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警方是通过群众举报,在确认王凤礼涉嫌交通肇事罪后传唤王凤礼,并到王凤礼单位将其带回审查的。公诉方认为,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王凤礼是被动到案而不是主动投案,辩护人所说王凤礼认罪态度较好,只能认定王凤礼有坦白情节而不是自首情节。
  
  在庭审的最后,公诉人建议,王凤礼身为政府公职人员,并且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后,肇事逃逸,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不适用从轻处罚,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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