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山西省临汾市一家银行前本该升起的国旗降成了半旗。谁会想到,经过网友的拍照、发帖和转帖,几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事情,竟在几天之内发酵成了一个牵连甚广的刑事案件。截至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了当地4名与此事相关的论坛版主。然而,有意思的是,报案的银行称,并没有人以此为由向他们索要财物。
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前些年我一直庆幸改革开放政策和思想解放运动,给我们国家带来了一个宽松、宽容、宽厚的舆论环境,文人们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确实,在一段时间里,文人们可以敞开怀抱、直抒胸臆,而不必像“左”的时代那样禁锢思想、谨小慎微、瞻前顾后了,哪怕文字言辞过激一点、偏颇一点,只要出发点是好的,也没人揪辫子,更不会因言获罪、因文获罪、因贴获罪,自然也不会再有过去那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神经质感觉。
但近两年来,前些年营造的那种宽松、宽容、宽厚的环境,似乎正在与我们渐行渐远。这不,和文字打交道的人越来越容易“惹祸上身”,公权部门动辄依势定文人罪名,媒体上不时地爆出记者被抓、作家被抓、网友被抓的消息,看得多了、听得多了,这类消息“至今已觉不新鲜”,不过此次版主被抓,因是破天荒第一次,倒还是让人“耳目一新”。只是令人感到恐怖的是,公权部门犹如螃蟹前面的那双钳子般的大螯,伸得越来越长了,不知道下一个被“钳”住的是哪位“倒霉蛋”!
不妨稍稍回顾一下记者、作家、网友被抓的情形吧。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数十起公安抓记者案件。被称为“记者被抓的2008年,记者“出事”的消息不断刺激媒体人的神经,先是辽宁西丰警方抓捕《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案。朱文娜是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的记者。2008年1月1日,《法人》刊登了朱文娜采写的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西丰县委书记看到报道后,恼怒之余经竟然派公安人员赴京,以“涉嫌诽谤”为由抓捕朱文娜,所幸朱文娜恰好外出办事,得知抓人信息后,当晚没有回家。此案的最后结果尚好:记者没抓成,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丢了“乌纱帽”。朱文娜案之后,便接二连三地发生了朱文娜案的“克隆版”:先是新华社旗下《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周范才在广西荔浦采访时,被荔浦警方搜身拘传。警方称不清楚周身份。周告诉记者,事实上,他在当地已正面接触过多名官员。接着是央视法制记者李敏被山西太原市检察院杏花岭分院以“涉嫌受贿”的名义从北京的住所抓走。再就是《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太原采访时,被河北张家口警方以“涉嫌受贿”名义抓走。随后是《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景剑锋被法院以受贿名义进行审判。
当日历翻到2010年,对中国的新闻记者来说又是一个“黑色的年份”,而年内有两个日子,更称得上是中国新闻记者的“哭丧日”。
第一个“哭丧日”是7月28日,当天全国竟然发生三起让记者倒霉的事件!第一起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属于网上逃犯,被全国通缉。36个小时之后才撤除通缉。另两起疑似报复记者事件虽然与公安无直接关系,但幕后人物的矛头直指记者:报道紫金矿业事件的两名记者家属同一天“巧遇”车祸,令人毛骨悚然!这两名记者家属发生车祸本不稀奇,离奇的是这两名记者正是联手揭开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内幕,并拒收且曝光紫金矿业“封口费”一事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邵芳卿和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
第二个“哭丧日”是相差正好一个月后的8月28日。这天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聚集在伊春市惠群酒店,打出了标语集体抗议,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就此事公开道歉。
公安抓捕作家,今年也是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先例。
2010年8月19日,《检察日报》前记者谢朝平因写了一部反映三门峡移民历史的书《大迁徙》,被陕西省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抓走。所幸在公共领域之力的推动下,9月17日,渭南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谢朝平被取保候审。陕西那边的“渭南书案”余波未息,广东这边又掀起了“岭南书案”的巨浪——东莞警方拘留网络小说《在东莞》一书的作者——顺德北滘中学语文教师袁磊(网络笔名“天涯蓝药师”),理由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在社会舆论的声援下,9月29日晚,袁磊被释放。
至于因发贴而开罪政府官员遭拘捕被“跨省”的人,那就更多了,毋庸在此文赘述。
从抓发帖者到抓版主,从抓记者到抓作家,不但抓的对象越来越广,而且抓的罪名也越来越多,诸如敲诈勒索最、诈骗罪、诽谤罪、非法经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等,可谓“罪名无端巧罗织,匪夷所思竟成实。此辈妄兴文字狱,不怕苍天厉谴之”?
“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诗人的即兴抒情,成为那个时代文字狱的受害者。字流苍血、兴文字狱,是人治社会的产物,法治时代对文字传播有明确的界定。在21世纪的今天,“文字狱”竟然阴魂不散,因文获罪的案例竟然有“雨后春笋”之势,这是时光的倒退、文明的倒退、法治的倒退!这种失控权力的触角慢慢延伸的结果,必然使文字工作者产生一种危危自身难保之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让一个“莫须有”的罪名降落到自已的头上,遭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之祸,以前这种事总是感觉离自已很遥远,现在看来也就是举步之遥。
纵观所有因文获罪、因贴获罪者的起因,无非是有人用文字或网贴揭露了一些拥有权势者欺压民众、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行为,触动了一些人的有形或无形、间接或直接的利益,撼摇了一些人的官位和权威,于是他们便动用公权力挟嫌报复,“修理”撰文发贴的“逆我者”。假如允许这种倒行逆施的做法大行其道,我真担心我们的社会在某年某月某一天,又会回到那种万马齐喑、噤若寒蝉的沉闷时代!
当然,一些人利用舆论监督的职权,为自己或者小团体谋取私利而不惜触犯法律,让舆论监督利剑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垢,那是另当别论了。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要是犯了法,不管其从事什么职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问题在于,多数因文获罪、因贴获罪者,并没有触犯法律,而只是触犯了某个部门、某个地区、某个单位或某个官员的利益,被初犯者动用公权力抓捕无罪之人,恰恰是他们触犯了法律,理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当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的那一天起,人人都成了资讯消费者又是咨讯制造者。有专家指出,互联网时代,除了传统传媒的记者之外,还有无数的“网络记者”。事实上,现时代人人都可以借助新媒体成为公民记者;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因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民收集和发布新闻要有记者证。千万不能忘记慕容雪村告诫我们说的话:“如果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公权部门随意抓捕网民、抓捕记者、抓捕作家和抓捕版主的违法行为,到此可以休矣!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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