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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家人与中国女结婚 男子逝世引遗产纠纷

男子悄悄与中国女子注册结婚。三年半后,他意外逝世,女子现身灵堂表明身份,男子家人震惊不已,在遗产纠纷中指两人假结婚,要高庭法官判婚姻无效。
  男子杨思兴(48岁)没立遗嘱,母亲卓淑卿(84岁)与来自福建福州的黄惠群(31岁)就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一事,到高庭打官司。
  不过,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裁决,本地法令或判例法都没有为“假结婚”下定义。虽然法庭曾使用“假结婚”(sham marriage)这字眼,但“假结婚”并非专门术语,本身不含任何法律意义,也不会影响婚姻的有效性。
  法官驳回老母亲的申请,裁决中国女子既然是配偶,就比死者的母亲享有优先权,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
  根据报道,杨思兴做了13年叉车司机,在六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四,与三姐、小弟及母亲同住旧机场路一带松弄的四房式组屋。
  去年6月9日上午,杨思兴在家突然呼吸困难,全身发黑,送院后不治。他在逝世前两个月辞职,身体向来健康。
  根据判词,杨思兴是于2005年12月与黄惠群结婚,家人毫不知情,因为他与父母同住40多年,从没提过他已结婚。
  杨思兴没立遗嘱,遗产须根据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据知,除了与母亲联名的组屋,他还遗留一些现金。
根据法令,如果死者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可平分遗产;如果死者有配偶、有父母、无子女,配偶可得50%遗产,父母平分50%。
  死者的父亲已过世多年。如果他没结婚,母亲可得所有遗产。如果结了婚,母亲和妻子得平分遗产。
  去年7月15日,卓淑卿要申请成为遗产的唯一管理人,答辩人黄惠群却在去年10月7日,提出中止申请(caveat),因为她也希望成为遗产管理人。
  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死者与黄惠群是不是“假结婚”?如是,婚姻是否无效,意味着黄惠群就不能继承任何遗产?
  申请人的律师指这是假结婚,理由有三:两人结婚的目的是因答辩人要取得永久居留权;即使结了婚,死者还是过单身生活,从没向家人介绍过答辩人是其妻;死者是被答辩人逼迫,才跟她结婚。
  但法官指出,即使老母亲所述是真的,新加坡法律并不承认假结婚这回事。
  律师也指过去有人用金钱行贿,通过假结婚以取得永久居留权,涉及者被判贪污罪名成立的案例,说明假结婚有违公共政策,促请高庭宣判死者是假结婚,婚姻其实无效。
  但法官不接受这论点,认为这些案例与婚姻有没有效无关。
  她说,《妇女宪章》有明文规定婚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无效。除非“假结婚”涉及的事与妇女宪章所列情况的有关,否则有关婚姻还是有效。
  在考虑婚姻是否有效时,死者结婚的理由、婚后的行为(即使不像结过婚)其实是无关的。
她指出,老母亲所提的理由,包括怀疑死者和答辩人结婚有不良动机,或夫妇过着像是没结过婚的生活,都不能成为宣判婚姻无效的理由。
  另外,法官指出,高庭的裁决并不能改变死者与答辩人的婚姻关系;即使宣判婚姻无效,答辩人在死者逝世前,就已是他的配偶,能享有他的遗产。
  法官也说,当死者死时,他与答辩人的婚姻其实就不存在了,日后也不能宣判无效。
  针对由谁担任遗产管理人的问题,法官指出,法庭有权按照无遗嘱法令优先获得遗产的受益人的顺序,来决定哪个受益人最适合当遗产管理人,“因为获最大份遗产者自然会是对遗产最有利害关系的人。”
  答辩人既然是死者的配偶,自然比死者的母亲更优先获得遗产,也因此比死者的母亲更有权去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人名译音)
中国妻:
要送丈夫最后一程
却被怀敌意亲人包围
  丈夫突然死亡,让黄惠群很震惊和沮丧。她在出殡日要送丈夫最后一程时,却被夫家一大群怀着敌意的亲人包围着,要看她的结婚证书、要其联络资料,还令她不准索讨亡夫的遗产。
  身处充满怀疑和恐吓的环境,她万分难受,不断哭泣。陪她前往的朋友给了一些资料后,亲人还是不肯让她瞻仰遗容或参加丧礼,她很伤心,因此拒绝让他们看她的结婚证书。
黄惠群在宣誓书中形容,参加死者两天的丧礼是“精神受创”的经历。
  2005年5月,黄惠群到新加坡旅游时,通过朋友认识了死者。两人开始交往,半年后就注册结婚。死者声称母亲和家人不赞成他娶中国人,结婚既然是两个人的事,就不必让家人知道。
  两人婚后住在不同的租赁组屋,但死者都回母亲家睡觉,主要是不让母亲担心,从那里上班也较方便。黄惠群是以配偶身份,获长期居留准证。死者过世后,她只好回福州与父母同住。
  她形容死者是简单、勤奋和含蓄的人,显得健康。
  死者在死前一个月,帮她申请永久居留权,并计划一旦获批,就把自己的名字从跟母亲联名的组屋中撤除,与黄惠群一起购买组屋。
  死者家人从他的手机,得知黄惠群的号码,才通知她死者逝世的消息,但过后就一直没联络黄惠群。
  被申请人卓淑卿指难以捉摸,似乎要回避,黄惠群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那家人对她不友善,使她不敢联络或探望他们。
  她也指假结婚的指责不正确且毫无根据,并找出丈夫护照和10年长期服务奖等证件,来证明两人的亲密关系。
  “我很同情申请人失去儿子,以及在儿子死后才惊知儿子已婚。他突然死亡,以及其家人对我的不友善态度,也让我很难过。
  “我相信在嫁给他的三年半里,我给了他一些快乐。毫无证据却指责我们假结婚,对我和对他的回忆都是一种侮辱。”
针对两笔银行存款,她不清楚申请人“要表达什么”。她说,这不是她给死者的钱,而是死者给她的。
  “他(指死者)说,既然没有婚宴,男女方也没交换礼物,他会给我父母两万元作嫁妆。”
  婚后不久,死者就分两次把钱存入户头。她把部分钱寄给父母,另一些留作应急。

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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