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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少女跳楼”案两被告被判死缓




10月31日,原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丞站在被告席上。当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10月31日,龚丞、徐磊、王凯、韩晓东、林义(前排从左至右)站在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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