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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原告败诉

11月12日下午3时许,“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小吴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在安徽省安庆市市直学校2010年招聘教师考试中,某师范大学毕业生小吴连续通过了笔试、面试,但在体检过程中,被查出艾滋病病毒检测呈阳性。最终,教育部门决定不录取小吴。随后小吴将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告上法庭。今年10月13日,这一案件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也被称为“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做出的《行政判决书》称,“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法》对从事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的要求。”
  据此,《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根据原告的体检报告作出不予录用决定,事实依据充分。”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益仁平中心律师于方强对财新记者表示,对这一结果并不吃惊。宣判前一天,于方强即撰文认为,“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他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做出一个胜诉的判决,对基层法院而言,可能是非常困难的。被告人社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前途,确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与上位法冲突可能会使法官丢掉饭碗,再加上社会上多数人接受不了与艾滋病人一起工作,这些是胜诉判决所面临的主要障碍。”
  于方强表示,法院宣判时小吴并未在场,但他表示将上诉。此前,小吴曾表示,“歧视是一堵墙,需要很多人一个一个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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