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多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以及在校大学生,伪装成专家、经理、股神,不停地给全国各地的股民打电话联系,鼓吹自己可以透露内幕信息。2009年4月,该团伙3名业务员先后以重庆金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采用“向业务主任推荐”等手段,共骗取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胡某现金758800余元。
20多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以及在校大学生,伪装成专家、经理、股神,不停地给全国各地的股民打电话联系,鼓吹自己可以透露内幕信息。结果,30多位股民上当,被卷走140万元。
日前,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年诈骗百多万元 涉及全国17个省市
江北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期间,现年31岁的江苏人李某出资,先后在江北区浩博天庭小区、江北区信一金典大厦等地租赁房屋,以所谓公司名义,先后纠集、招募刘某、雷某(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汪某等25人,从事股票诈骗活动。
李某任命刘某为公司经理,雷某为财务主管,公司下设若干业务组。业务员的职责就是拨打电话联系全国各地的股民,鼓吹该公司正在注资操控股票,能提供股票交易内幕信息。信以为真的股民,于是往指定的账户上汇去了信息服务费、保证金等。
一旦受害人往账户里打了钱,已经没钱可榨的时候,这些业务员便会换电话号码和办公地点,虚构另外的公司继续蒙人。据了解,他们用过的公司名称包括恒丰、金源、远点、天地、盛大投资公司等。
在将近一年时间内,这个团伙共诈骗30多位股民140余万元,受害人来自重庆以外的北京、上海、湖北、江苏、黑龙江、新疆、云南等17个省(市)。
广西股民进连环套 先后被骗75万余元
2009年7月,对证券有一定了解的郭某经李某邀约参与该诈骗集团后,负责分析股票行情,并将认为要上涨的股票信息提供给刘某,同时对客户比较专业的问题进行解答,让客户相信该公司具有操控股票的能力。
在股民与业务员合作期间,各业务员又将受骗的股民以成为公司核心客户等为名推荐给汪某等业务主任或其他业务员,由他们进一步给受骗股民洗脑,继续骗取钱财。连环设套,让同一个股民不断受骗,越陷越深。
2009年4月,该团伙3名业务员先后以重庆金源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采用“向业务主任推荐”等手段,共骗取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胡某现金758800余元。
26个被告人 21个是大学生
由于不断有人举报,从2009年9月开始,这伙人陆续落网。
江北区法院审理查明,该诈骗团伙是以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某、雷某为骨干成员,汪某等其余人员为参与者的犯罪集团。在26个被告中,有21人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
法院认为,李某等26名被告人,以虚构的公司名称,以收取股民信息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共同骗取股民现金达14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李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何某、段某等9名犯诈骗罪的被告人,由于参与诈骗的金额全额退赔,且是刚毕业不久或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深,法官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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