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光明等人非法批准某公司征用、占用土地100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8.48万元,易光明与其亲戚陈某以陈某的名义违规在该公司入股60万股,五年获红利近60万元。同时指控其受贿8笔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因案发而未实际得到),在收受商业贿赂的同时,易光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使用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时收受贿赂5.2万…
12月10日,由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和受贿一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易光明,1956年8月生,永州冷水滩人。因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执行逮捕。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易光明等人非法批准某公司征用、占用土地100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8.48万元,易光明与其亲戚陈某以陈某的名义违规在该公司入股60万股,五年获红利近60万元。同时指控其受贿8笔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因案发而未实际得到),在收受商业贿赂的同时,易光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提拔使用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时收受贿赂5.2万。
据悉,易光明系列案共立案侦查22人,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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