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向13岁的小学女生伸出“咸猪手”,甚至还强迫学生拍下裸照。今年5月18日,新安晚报曾对发生在池州市贵池区的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进行重点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贵池区法院近日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2日上午7时许,身为贵池区梅龙中心学校本部郭港小学校长的刘某,将该校13岁的六年级女生杨某带到学校综合楼办公室,以看其小腹是否疼痛为由,让其躺在办公室的床上,对其进行猥亵。4月27日上午7时,刘某再次将杨某喊至学生餐厅二楼会议室内,用抹布蒙上她的眼睛,让其躺在椅子上,再次对她进行猥亵,并用手机拍下部分裸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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