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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贪官坐牢仍领工资,比“最牛公务员”更牛!

湖南省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书记曾兰秋、局长陈远林、副局长万春明3人,因受贿罪被判刑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劳动局仍照发给他们工资、补助和津贴。经该市检察院向市委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反映和建议,3罪犯带薪坐牢事件得到纠正,已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如数追回。(2月15日《检察日报》)
  有人说,眼下牛人牛事屡出不穷。没有最牛,只有更牛。看来此言不虚。日前,福建省龙岩市公务员江进祥,9年没有上班,工资却照领不误,被称为“最牛公务员”,引起舆论哗然。不过,与上述那3位带薪坐牢的“大巫”相比江连“小巫”都算不上。因为,江进祥9年前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因反映问题,被“无限期停职检查”,至今没有恢复工作,才仍领取工资的。有评论认为,所谓“最牛公务员”其实一点也不牛,长达9年的闲置,加之从领导机关贬入城监执法支队,地位落差和个中辛酸可想而知。看人家这3位“局座”,犯罪坐牢还待遇不变,说他们比“最牛公务员”更牛,一点也不为过!
  醴陵市3个局座坐牢发工资,是由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针对该院办理的受贿案进行专项预防时发现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纠正的(共7名职务犯罪),所以受到湖南省检察院的表彰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尽管如此,这种职务罪犯坐牢还发工资的现象,并非天下奇闻,也不只是醴陵市存在。笔者上网输入“坐牢还领工资”关键词“一百度”,还真是老多不少,现随意举几例:
  ——江西省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黑老大”李本红被判5年有期徒刑。李本红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涉黑案件。但李本红被捕后,不仅其任职所在镇党委、政府出具公函“营救”、保留其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片区“副指挥”,而且李本红在狱中11个月,工资照领不误。
  ——安徽省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直到媒体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这位贪官的工资才被叫停。
  ——河南省安阳市金利实业发展公司第一制药厂总经理邢争鸣,因与一公司签订虚假协议,骗取6万元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然而,不仅坐牢领工资,还报销罚金。
  ——海南省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方某因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法院判决后,柯某和方某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
  …………
按照有关规定,被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从宣判之日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其作为党员、公职人员享受的权利自然撤销,原工资停发。然而,上述这几起案件的领导干部皆因贪污、受贿、涉黑被判了刑,坐了大牢,却工资照领,其中有的还保留公职,甚至连罚金也照单报销。你说,是不是比那位“最牛公务员”更牛?回答是肯定的,但留给人们的反思也是深刻的:他们为何判刑坐牢还待遇不变,其中原因又是什么呢?
  有人说,但凡贪官的能量很大。看来这话一点不假。这些贪官在位时呼风唤雨,自以为是,以权谋私,无所不及。东窗事发落马之后,虽然受到法律制裁,关进电网高墙之内,深陷囵圄之中,仍然风光无限。可谓“百足之虫,死而未僵”,其能量之大、气势之汹、人脉之深,可见一斑。
  有人说,现在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相当混乱,上班不干事、干事少拿钱多、不上班发工资等“权力饷”、“人情饷”、“便宜饷”、“吃空饷”现象十分严重。但从上述这些坐牢还发工资现象来看,干部人事管理何止是混乱,简直是混乱不堪;何止是严重,简直是触目惊心!
  再次,有人说,现在一些部门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组织部门管干部,财政部门管发薪,纪检部门管反腐,检察院管起诉,法院管判决。这些单位之间,虽然私事上也互相照应帮衬,但工作互不通气。因此,人判刑了、下大狱了,党员和公职身份有关部门也不依法规进行处置,工资待遇组织、财政部门也不按规定注销,所在单位顺水人情,反正钱也不是自家的,发给罪犯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
  其实,这种贪官坐牢还发工资现象,其影响和危害性很大。一是对犯罪入狱贪官的优待,不仅起不到警诫后继者的作用,而且意味着“贪”的风险和成本很小,对贪官是一种“激励”。二是贪官坐牢还领工资,法律的惩戒性与权威性得不到体现,犯罪和不犯罪没有区别,无异于对腐败的纵容。三是对犯罪贪官服刑期间公职、工资的保留,是“笑娼不笑贪”现象的深化,是对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混淆,更是对法律准绳的践踏,有害我党反腐斗争的深入,有害社会和谐,也有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这种比“最牛公务员”更牛的现象应该得到彻底清查和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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