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县李姓妇人因儿子还不起3万元(新台币,下同),找债主张姓男子提议亲热抵债,为他性服务三次。李姓妇人事后控告对方性侵,张姓男子喊冤“亏大了”,指大他15岁的李姓妇人主动诱他“上当”,检察官认定不是性侵,处分不起诉。
据桃园地检署调查,李姓妇人(39岁)的儿子和张姓男子(24岁)打工认识后,陆续向张姓男子借3万元,无力偿还,张姓男子多次找他讨债,并放话要李姓妇人的儿子赶快出来解决,否则找人堵他,李姓妇人的儿子因此离家躲避。
李姓妇人担心儿子安全,2010年4月下旬找到张姓男子,提议由她和张姓男子亲热抵债,帮儿子解决债务问题,希望张姓男子放过她儿子,张姓男子禁不起央求,由李姓妇人帮其性服务3次,债务一笔勾销。
不过亲热抵债一事被李姓妇人丈夫获悉,引发家庭风暴,李姓妇人无法对丈夫交代,为了自清,事发3个月后控告张姓男子性侵。
张姓男子向检察官说,对方大他15岁,看起来就是中年妇人,他还年轻,也认识她儿子,根本对她没非分之想,是李姓妇人主动到他家,央求他“家里没钱还不起,不要为难我儿子,希望陪睡抵债”。
张姓男子说,他曾二度拒绝,李姓妇人就主动挑逗诱惑他,还不断贴到他身上磨蹭和抚摸,“我是男生,后来受不了”,由李姓妇人帮他上床,根本不是性侵。
检察官再追问李姓妇人,她承认当时提议“亲热抵儿子的债”,事后张姓男子的手下就没来找过儿子,但她并非主动,是张姓男子带她回家。检察官就此认为双方间的性行为是交易性质,并非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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