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教授,“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发起人于建嵘等将在全国两会建议立法全面禁止儿童乞讨。
街头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在现实操作中遭遇到一些麻烦,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难以甄别乞讨儿童到底是不是拐卖儿童,结果拍来了很多确实是亲缘关系的父子、母子乞丐,也伤害了这项活动的正义性。因此立法全面禁止儿童乞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解决现实困境的办法。
本该在学校里求学的儿童却被驱之于街头乞讨,本来就损害了儿童的正当权益,已经为文明社会所不容,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禁止儿童乞讨,是文明社会应有的题中之义。然而,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在立法方面,仅凭禁止儿童乞讨“单兵突进”,并不足以让乞讨儿童走出困境,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配套”措施。同时,建立国家监护制度,不仅在保障乞讨儿童福祉方面意义重大,而且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一部反映中西文化差异的电影《刮痧》,应当在这个时候被记起。《刮痧》讲述一对中国夫妇移民到美国,孩子有一天生病了,孩子的爷爷不懂英文无法带孩子上医院,就帮孩子做了刮痧治疗,最后因孩子刮痧后身上留下青紫瘀斑,被美国儿童监护部门认定为“虐待”儿童罪,剥夺他们对儿子的监护权。
中西方的社会文化存在很大差异是这个电影的主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外一些进步的法律理念:在未成年人不能获得有效监护的情况下,剥夺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改由国家行使监护,这样对于那些受到父母虐待、遗弃等悲惨遭遇的孩子来说,应该是一种最好的庇护,也能够使那些孩子在更为理想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了诸多规定,但在剥夺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方面,还是缺少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也鲜有具体的审判案例,使得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能悬在空中,无法落到实处。而缺乏了法律的支持,“街头拍照”很难称为“解救乞讨儿童”,只能说是“打断儿童乞讨”。
常识和公安机关的打拐实践都证明,乞讨儿童,绝大多数并非被拐卖的。真正对乞讨儿童的“解救”,是让他们回到课堂,回到社会的正常抚养系统中去,否则,你去拍照,让公安机关去强行鉴定和成年乞丐的“亲缘关系”,这实际上把“打拐”变成了“打乞”,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于教授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提出立法建议,是一次正本清源。但是,这个法律也必须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来配套,对那些不具有监护资格的父母,在剥夺其监护权后,改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当前情况下,确立国家监护制度,应该将代表国家的民政部门监护职责具体化,并且国家应该拨付专项资金,否则,禁止儿童乞讨恐怕会断了不少真乞丐的生路。
禁止儿童乞讨,把乞讨的儿童收归国家监护,纳入民政抚养系统——在这样的制度下,拍照也好,救助也罢,“禁止儿童乞讨”才会有正义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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