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社区 > 奇闻网谈 > 正文

幸福社会建设起于民生但不止于民生

幸福社会建设的核心应当是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生活质量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它与民众的需求和价值等因素密切相关,生活质量可以通过幸福指数加以评价。  幸福指数,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广义的幸福指数是体现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可以将生活质量界定为人的存在质量,即在特定社会中人们的各种需要得以满足的程度和水平,它由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存环境质量两大系统构成,集中表现为人们所享有的生存与发展方面的客观福利状况以及所体验到的幸福感水平。客观福利状况,是人们从社会系统中所获得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主要包括人们所享有的健康与基本生存福利(简称基本福利)、经济福利、政治福利、社会福利、文化福利,由于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环境福利也包含其中。客观福利各要素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满意感分别对应着健康与基本生存质量、经济生活质量、政治生活质量、社会生活质量、文化生活质量、生存环境质量等生活质量主要领域。人们的幸福感,即主观生活质量,是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等的有机统一,这里的满意感大致与客观福利的主要方面相对应。狭义的幸福指数则仅仅指后者,可以视为体现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也可以称之为幸福感指数。作为幸福社会评价指标的幸福指数,考察的是主观生活质量和客观生活质量的统一体,即广义的幸福指数。公共政策可以对人们的客观福利状况以及幸福感(特别是满意感)产生直接的影响,并通过对客观福利状况的影响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因此,公共政策对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幸福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可以起主导作用。幸福社会建设起于民生,但不止于民生,因而不能将幸福社会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民生问题和社会建设。政府可以通过公共政策的制订和调整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环境保护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发挥重要的作用。从当前我国改革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各级党委政府在幸福社会建设的实践中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尽可能地出台各方面的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并使广大民众在改革与发展中得实惠,使他们成为改革发展的主体和受益者。二是出台各种政策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采取措施减小各类差距,最大限度地减少跨越式发展中部分民众可能产生的强烈被剥夺感。三是处理好当前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有预见性地做出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安排。四是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推动文化和价值建设,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五是大力培育公民社会,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七是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职能到位、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〡〡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幸福社会建设起于民生但不止于民生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