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位20岁已婚网上时装店女老板,2年多前得知同龄女网友望能圆生意梦但缺乏资金,遂提议自己充当“扯皮条”协助她卖淫,8个月内从中收取35万元(港币,下同)佣金。女老板早前承认一项依靠他人卖淫收入维生、3项勒索及一项刑事恐吓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怀孕中的被告李美诗(20岁)昨日听取判决时望向法官,强忍泪水。辩方求情称,被告现有6星期身孕,预产期为12月27日,报告指被告适合及希望到更生中心,家人亦表支持。辩方又呈上包括一名牧师、同居男友及被告的求情信,请求轻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陈锦昌称,被告犯案时年纪非常轻,只有16、17岁,“(案情)无可置疑非常严重”,不得不考虑监禁;但背景报告指被告对案件未有足够悔过,又未有透露切实改过计划,令人忧虑她将来或会再犯。不过,基于被告初犯、认罪及年纪轻,认为更生中心可提供良好环境予她改过自新。
该女子被控于2008年10月至09年6月间,依靠程姓女子卖淫收入为生;另于2009年3度要求女事主交出3至5万元;她又于同年7月刑事恐吓女事主。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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