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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静被指拍不雅光盘 怒斥台湾《壹周刊》



伊能静
2011年5月19日 香港 台湾艺人伊能静昨天被台湾《壹周刊》指疑似曾拍摄有不雅内容的“薄纱光盘”,她马上在个人博客直斥该周刊报道伤害其名誉,已委托法律事务所提出严正声明,呼吁周刊立即停止贩卖行为。伊能静在博客撰文,强调曾选择回避,选择在此默默地生活,安静地工作,但渴望的宁静不断被打扰,所以不再姑息任何伤害性的报道。该周刊未向她查证便作出报道,伤害其声誉,已委托法律事务所处理此事。







昨天(5月18日),台湾某周刊称网络上有人贩卖“伊能静薄 纱光盘”,光盘中的露点女主角被指长得很像伊能静。昨天,伊能静通过律师发声明表示该报道“错误类比”方式已严重侵害她名誉
权,要求立即停止出售。该周刊执行副总编辑玲昨天回应:“如果今天真的是她(伊能静),或许有这责任,她都认为不是、与她无关,为什么要停止出售?”对此,伊能静的前夫庾澄庆昨天(5月18日)拒绝回应。
    伊能静自从2008年底在北京被拍到与黄维德的 “偷情”后,不仅与庾澄庆分道扬镳,形象还遭重创,最近再添一桩不幸事。台湾某周刊昨天以《激似伊能静薄纱光盘曝光》为题,报道网络上有人出售情色光盘,该光盘中的女主角酷似刚出道时的伊能静,神情、眉宇、笑容皆宛若孪生姊妹,因此该周刊比对了24年前、伊能静18岁出道的照片,发现二人都是单眼皮、微塌鼻型及微噘的嘴唇,也刊出光盘中该女主角露点演出的画面。
    伊能静:“错误类比误导阅众,侵害本人名誉”
    伊能静昨天透过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发出声明,表示该周刊昨天的报道:“刊载本人与翻拍自露点光盘的女主角露点照片,藉此吸引消费者对该则报导的兴趣,此举以‘错误类比’方式,误导阅众,实以侵害本人的名誉权。”她要求该周刊停止出售,也请媒体不要跟风炒作,否则她将保留对恶意攻击之新闻报导者进行法律责任之追究。
    周刊执行副总编:“没说是她”
    该周刊执行副总编辑宋筱玲昨天则表示:“没有说是她,外面有人贩售光盘,我们来看看,的确很像,这怎么不能报道?就是一则新闻嘛。”伊能静昨天也在网上留言:“我们都有免于暴力恐惧的自由,也包含了语言暴力。我已经决定不再姑息任何伤害性的报导及出处,无论伤害的可能性有多低,我都将诉诸法律。”伊能静的委任律师李永然昨天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这个情色光盘的女主角绝不是伊能静。
    这篇报道也在网络上引起讨论,有人表示“完全没有想看的兴趣”,也有网友不解“哪里像了?”庾澄庆经纪人智惠昨天对于伊能静的问题不予回应,并表示:“这件事没有什么好问的,我们不会回答。”
    伊能静法律声明全文如下:
    壹周刊杂志于其2011年5月18日出刊的“壹周刊”封面中,载以“露点影片网路兜售”、“薄纱光碟曝光”、“激似伊能静”等文字,并同时刊载本人与另一位光碟女主角的照片,并于内文第24页、第26页、第28页中为相关报导,刊载本人与翻拍自露点光碟的女主角露点照片,藉此吸引消费者对该则报导的兴趣,此举以“错误类比”方式,误导阅众,实已侵害本人的名誉权。
    因此,本人特委请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李永然律师、温艺玲律师提出严正声明,呼吁壹周刊立即停止贩售之行为,且请其他媒体切勿引用此错误类比的报导为后续报导。
    倘壹周刊对此一未向本人查证的新闻,即行报导,不给予本人合理交待,本人已将委请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再次声明,恳请各界包含报章杂志、网路等传媒及个人言论、电视新闻娱乐媒体,切莫再随风起舞,不当报导或转载上开片断取材、煽情、夸大等渲染性文章及言论,并请尊重本人之“名誉权”;否则,本人迫不得已将保留对恶意攻击之新闻报导者进行法律责任之追究。
    声明人 伊能静
    虹之美梦成真艺人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
    李永然律师
    温艺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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