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 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交代了醉驾始末,他称当时找过代驾,但等了很久,代驾也没来,一冲动就自己开车走了。高晓松坦承,“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高晓松还称自己会接受教训,“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他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的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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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8 11:14
从报道内容看,高晓松认罪服法的态度是很好的,他的当庭供词当说充满了诗意,是一种“诗意的忏悔”!作为曾经唱过《同桌的你》、《睡在我上铺的兄弟》这样的歌曲,从那样一种诗意与青春飞扬的校园中走过来的我们,这种既理性又感性的“忏悔”让人的内心有一丝“颤抖”,这种颤抖是一种遗憾,是一种感动,甚至是一种心痛!当然,这只是我们普通人的一种心理状态,是高晓松醉驾案给我们普通人的心中的“诗意”的感受。
笔者以为高晓松“诗意的忏悔”,更应当受到心灵“震颤”的是一些社会名流,是一些掌权者和有钱人。因为高晓松醉驾案在这个时代其实有一种强烈的象征色彩,就是名声的“醉驾”者,权力和财富的“醉驾”者,如果忘乎所以,随时都有可能“翻船翻车”,只到“锒铛入狱”!这才是高晓松“诗意忏悔”“诗意”的真谛之所在。
高晓松在悔改中提到了三个词,我以为尤其值得上述几种人关注:
首先是“自由”。他所说的“喝酒能给人自由”,其实权力,财富,甚至名声,一样也能给人以“自由”,但这种“自由”与“酒”一样,也不能“超量”,也不能“违规”,否则就可能像“醉驾”一样,失去自由!我们现实社会的贪权者,贪财者,贪色者,哪一个不是因为过度享受自由而失去自由?
第二个词是“自我膨胀”。我认为,这一点说到了名人和一些有钱有权者的痛处。一些有名的人有钱的人和有权的人之所以经常口出狂言,雷语不断,除了与他们本身的修养不高有关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权钱名让他们“自我膨胀”,不知自己姓什名谁,表现在言行上,就是语言雷人,行动高调,唯我独尊,忘乎所以!
第三个词是“责任”。高晓松醉驾获刑,罪不可赦。但从他主动承担责任这一点来看,应当说是无可挑剔的。从一开始的“对不起,永不酒驾”,到法庭上“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忠告,其实都是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他说“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一种认识,也是从对生命负责任的高度来认识对他的处分,应当说也是相当到位,也值得赞赏的!但是,在我们现在的演艺界,甚至在我们的官场,“责任”意识有时十分淡薄,甚至淡漠!一些官员,做事的出发点不是为民办事,为民尽责,而是为了捞取政绩,加官晋级!一些明星,为了出名,不惜一切手段,有的涉黄涉毒,有的甚至卖身。别说社会责任,就是连一个普通公民最起码的道德规范都丧失殆尽!
但愿高晓松的酒驾判刑入罪,以及他“诗意的忏悔”,震颤社会上其他的酒不醉人人自醉者,自我膨胀自鸣得意者,以及利令智昏,权令智昏,色令智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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