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河北省政府获悉:针对已查实的香河县土地违规问题,河北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给予香河县政府县长张贵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其香河县政府县长职务;撤销周春华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给予香河县政府副县长闫再兴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2011年05月24日11:23人民网《河北香河土地违规事件:县长等9人受免职撤职等处理》)。
这样的处理结果难以服众,有点“轻描淡写”的嫌疑。据新华网5月18日报道,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从2008年以来,打着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旗号,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大规模“圈占”耕地。据农民反映,政府违规圈地高达万亩以上。记者向香河县政府求证时,香河县常务副县长凌少奎承认违规、违法占用土地4000多亩。群众反映和记者调查发现,香河大量耕地“低价”租用后,经政府层层“包装”,改变土地用途,以高价“倒卖”给开发商用于开发。不少农村群众反映,自己“口粮田”被征占后,得到的补偿很少,生活难以为继。5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报道,不仅指出了香河县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对此产生的后续影响也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可以说影响很坏,纠正很难,祸害无穷。
对于这起严重的公然损害耕地的案件,对于香河县政府及其相关人员仅作出上述的处理恐怕难以让人信服,这哪是在处理事件,简直就是在作表面文章,试图平息众怒。
看看上面的处理情况:“香河县政府县长张贵金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其香河县政府县长职务”,“撤销周春华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给予香河县政府副县长闫再兴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请问香河县县委书记呢?他为何没有受到处理,难道他没有参与此事的研究和审定么?即使他没有参与,他及时出面制止了么?如果没有,他难道就没有领导责任和渎职责任?还有那些副书记,总之,就是县里的整个领导班子,至少参与此事研究和定案的“常委”们都应该在被处理之行。这件事肯定不是县政府几个人自己定的,肯定是“常委”们“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何处理起来只处理“县长”、一名“副县长”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另外6人肯定角色不怎么重要,不然也被点名了)?
“河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责令香河县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流转和使用土地问题,对非法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彻底复垦;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已派出工作组督导香河县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向全省通报香河县违规用地问题,并要求各地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管理清查整改工作,彻底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这些无异都是正确的,对于公然违背国家法令,欺瞒哄骗群众的党和政府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惩不贷,否则不足以扬国威、震国法、慰民心。不过在做的过程中一定要大胆、全面、公正,不能虎头蛇尾或阳奉阴违,否则只能让人觉得在作表面文章,或者是在敷衍了事。
人们期盼严肃处理此次事件,处理得让人心服口服外带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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