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茂名李振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作为茂名近年最大的黑社会团伙,以李振刚为首的黑势力团伙与杨强的关系密切。
李振刚发放高利贷,追款中几乎免不了暴力、恐吓以及公权力介入,但他得到了杨强等人的鼎力支持。这种支持,在受害人谢建雄一案中体现得最为明显。
2005年10月至11月期间,时任茂名市电白二建八分公司经理谢建雄资金周转困难,以15%的月息分三次向李振刚借款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并约定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至2007年6月中旬,李振刚多次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追债,多次逼迫谢建雄将利息重新写入借条,分8张借条,金额共计人民币2045万元。
2006年11月30日,李振刚拿着上述的借条,向茂港区法院起诉谢建雄及担保人,法院立案审查。半个月后,李振刚以法院要调解为名,将谢建雄带至一家五星级酒店,逼谢在同意归还2048万元的8份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承担诉讼费。
谢建雄因无力归还高额欠款外出“躲避”。茂港法院则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谢建雄一案移送茂港公安分局立案。时任茂港公安分局法制室主任曾志勇证言称,当时,他认为谢建雄案的证据不充分,提出不能立案,但杨强不断过问此案。在他的推动下,2007年10月9日,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以谢建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对其进行侦查。
期间,杨强先后收受李振刚的现金行贿合计43万元。
那时候,谢建雄为躲避李振刚,逃往了江苏省昆山市。查到他的行踪后,杨强派了三个民警与李振刚的马仔一起,开着李的奔驰车赶至昆山,把谢建雄押回茂名市。
2009年9月22日,茂港法院判谢建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一直到2009年10月2日,谢建雄才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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