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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北沦陷了吗? 黑龙江方正县规定牌匾必须有日文

近日,网友爆料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并指出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不服从的要罚五千元,不给工商执照,且如果不标日文,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禁止挂匾。而且新规定日文还要占到30%。”并上传了一些商店的牌匾照片”。这是继为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立碑而遭网友谴责之后,黑龙江方正县再次受到指责。记者调查得知,方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不标日文不给执照”一事,但并未提及罚款事项。此帖引来网友的愤怒回击,有网友就质疑:“难道东北三省又一次被沦陷了。”
  

中国东北沦陷了吗? 黑龙江方正县规定牌匾必须有日文

中国东北沦陷了吗? 黑龙江方正县规定牌匾必须有日文

      如果说之前曝光的方正县为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立碑被当地政府解释成“是为了更加真实地展示这段历史,更加深切地感受中华民族博大的人道主义情怀”,虽牵强附会、强词夺理,但似乎还总能扯上点边,本来所谓的“满洲开拓团”也算得上日本人配合对华野蛮侵略而对中国东北殖民的急先锋,是日本侵华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给深受日本侵害的中国人民留下了痛苦的历史记忆,他们的下场也应该是罪有应得;但从人性的角度不讲,考虑到包括日本军人在内毕竟那些有罪的日本人本身也是军国主义的战争受害者,既然尸骨留在了中国土地上,立个石碑虽然刺眼碍眼且浪费中国宝贵的土地资源,但也就算了,按方正县政府的说法,我们是大国嘛,就当还原历史并表达人道主义情怀得了。尽管从民族感情上讲这实在很令人纠结甚至愤怒。
       然而就算我们相信了方正县为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立碑的解释,但当地所谓“规定所有商业牌匾必须标注日文,如果不标日文,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禁止挂匾。而且新规定日文还要占到30%”,这又算什么呢?这难道也是一种彰显“中华民族博大的人道主义情怀”吗?请问方正县委县政府,谁给你们的权力强制要求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开业必须在商业牌匾上标注日文?请问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中能找出这种汉奸逻辑的法律依据吗?
      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难怪当地政府要大张旗鼓的为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立碑并且还振振有词,那么对强制商家标注日文的行政规定,我们只能理解成方正县政府的官员已经沦丧为彻头彻尾的汉奸思维,当地政府已经沦丧为彻头彻尾的汉奸政府,这一系列的行政规定,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而且严重伤害了全体中国人的民族感情,是可忍孰不可忍?
      众所周知,商家的牌匾标注汉字理所当然,这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如果商家出于自身生意的考虑再附加标注其它国家文字,那无可厚非,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商业选择,只要牌匾文字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有违公序良俗的民族传统,都只是商家的自由。但现在方正县政府却为了引日本人来投资,也就是为了所谓的招商引资,为了小日本的那一点点好处,就置民族利益、民族感情于不顾,为了讨好献媚日本人,又是为日本殖民者立碑树传,又是违法强制规定在当地街头商业牌匾中标注日文,这又让人情何以堪?
      招商引资并没有错,发展地方经济也离不开来自海内外的投资,但如果利欲熏心的认定“有奶就是娘”的原则,为了钱甘愿奉当年残酷侵害中国的日本鬼子为大爷,牺牲最基本的人格、国格,蓄意挑战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那这与当年日本人提出的大东亚共荣圈思想有什么不同呢?那与其现在象狗一样向当年的日本强盗低头、为日本强盗翻案,当年何不干脆保留满洲国呢?对日本殖民者可以树碑纪念,而方正县内的抗日烈士陵园却垃圾成堆杂草丛生,满大街的日本牌匾让日本商人可以在方正县如同置身于日本领土,试问方正县汉奸政府,你们到底意欲何为?

中国东北沦陷了吗? 黑龙江方正县规定牌匾必须有日文

      毫无疑问,方正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卖人格国格,蓄意挑战国人神经,人神共愤、千夫所指;有网友表示:“发展县域经济,出发点是好的,但非要在本就没有愈合的创口上再撒上点盐,真的很难让人接受。”,其实岂止是伤口上撒盐那么简单,在至今日本政府都没有明确向全体中国人民谢罪、且还在不断的染指中国东海、南海利益并配合西方遏制中国上充当急先锋的角色的大环境下来看,黑龙江方正县政府一系列施政暴露出的汉奸嘴脸,只能激起全体中国人民的愤怒,我们不禁要问:东北沦陷了吗?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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