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警察的张宇(化名)在家自缢身亡,他生前欠了大额借款。为了讨要欠款,债主林某将张宇的妻子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借款30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张宇的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驳回了林某的诉求。
提起张宇借款的事,原告林某回忆说,张宇生前陆续向自己借款30万元,2010年9月1日,张宇向他出具借条,承诺于2011年3月25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借款。今年3月25日凌晨,张宇突然在家自缢身亡。张宇临死前在电脑中留下遗言,里面提到“我在外面欠下了将近400万的高利贷,用来近两年的一时安逸(生活)”。
法院认为,从张宇的遗物中,存在高档会所的会员卡、大量招嫖短信,可以证明他生前生活奢侈腐化。而张宇死前在电脑中留下的遗言,证实他所借款项,其妻并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根据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处理,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能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法院认为,张宇的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林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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