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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名四川女子自称怀了副局长的孩子要跳江


   

温州一名四川女子自称怀了副局长的孩子要跳江

在消防队员的劝导下,在拱肋上坐了1个多小时的女子放弃轻生念头。
昨天上午,一女子爬上东瓯大桥的拱肋声称要跳江轻生,经救援人员劝解,她走下大桥拱肋。该女子自称与永嘉县某局一郑姓副局长有感情纠葛,而该郑姓副局长称,对方是存心敲诈他。
  爬上桥拱肋声称要跳江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东瓯大桥上看到,消防、派出所民警、120医护人员等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现场拉起警戒线。东瓯大桥西侧拱肋顶端,坐着一名穿着红黑格子上衣的女子。数名消防队员在安全绳的保护下,爬上拱肋顶端,对该女子进行规劝。
现场目击者称,该女子于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爬上大桥拱肋。其间,她向桥面散发了一些纸张。纸张上的内容显示,该女子自称怀了永嘉县某局郑副局长的孩子,而对方不负责。纸张上有“副局长”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
经过消防队员近1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该女子从大桥拱肋上下来。记者看到,该女子头戴白色帽子,脸上戴着口罩。
东瓯派出所一民警说,其间已打电话让郑某过来劝导。郑某说他赶到时小月已走下拱肋。现场围观人群中有人说,如果事实真的像这女子所言,她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非采取过激行为。
该女子后被民警带至东瓯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后让她离开。据悉,该女子小月(化名)是四川人,20多岁。
    传单透露隐情

  2月27日上午9点50分,当消防人员赶到了瓯江三桥时,这名身穿红黑格子外套,头戴白色针织帽,脸戴口罩的女子已爬至大桥中间,离桥面将近20米的拱梁顶部。消防人员携带安全绳与安全腰带上至拱梁,接近女子后试图稳定对方情绪。“交谈中,我们得知她希望与一人见面,但没说明白对方是何人”。
  得知这名女子来自重庆后,一名重庆籍的消防战士出面进行劝诫。经过约40分钟的耐心劝说,这名女子终于被劝离拱梁。而回到桥面上她仍念念有词:“发他短信不回,打电话也不接,我只能用这样的方法引起他的注意了!”
  这名女子要见的人究竟是谁,散落在现场的一些传单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传单上的内容称,永嘉某局副局长郑某致人怀孕,并声称没有人能管得了他,底部还附上这名副局长详细的个人资料。
“郑副局长”说对方敲诈他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上纸张中所提及的“郑副局长”,郑某说他认识小月。
郑某说,小月在温州一家娱乐场所工作,他们两年前认识。今年1月,小月搬到他家住。2月份,小月回四川老家。10多天前,小月告诉他怀孕了。郑某称,小月开始向他要钱。
据郑某说,昨天事发后,他和小月碰面又谈及钱的问题,最后没谈成。
对于小月的行为,郑某认为是在威胁和敲诈他。郑某还说,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想离婚,但考虑到孩子,手续一直没办。我们已经分居3年了”。
     女子要求补偿7万元

记者昨晚联系上了小月。
小月说自己曾在娱乐场所从事服务工作。并说她跟郑某同居两个月,怀孕了。
知不知道郑某有家室?小月说,郑某跟她讲离婚了,可后来发现他没有离。
小月称,郑某后来叫她去打胎。于是,她向郑某提出要7万元,“这钱包括手术费,还有精神损失费和身体损失费。”她说这不是在敲诈,要这些钱是正常的合理要求。
小月称,郑某一直没给这笔钱。后来,她跟郑某联系,郑某电话不接也不回,没办法才做出“轻生”的过激行为。
    纪委介入调查

  记者昨日试图联系郑某本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经永嘉该局一领导电话证实,“他们两人之前的确保持着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关系”。2月27日下午,他们对此事已作了解,并将情况反映给当地纪检部门。
  该领导介绍说,据郑某自己称,他与妻子已分居好几年,他和念高中的儿子一起生活,“郑某一直想离婚,但妻子始终不同意,两人目前还未办理离婚手续。”他透露,郑某一年的职务收入6万元左右,“局里有一套严格的财政制度,目前还没有发现他存在经济收入来源不明的情况,不过他曾有一套位于市区香港大厦的房子,几年前已经卖掉了,应该值一些钱。”
  至于胡小姐提及的“生活费”一事,该领导称,当事人表示只是在春节期间给了对方一万多元让她回家过年,但否认有每月支付高额“生活费”。由于郑某属县管领导干部,相关部门最终会根据实际调查的结果作相应处理,“局里建议他暂停手中的工作,先行处理好此事”。永嘉县纪委目前也已经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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