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世上罕见的“死刑”保证书——为了不让上访,法院竟然承诺判人死刑》的帖子在网上流传,讲述了河南平顶山市叶县一桩11年前发生的杀人案。
记者调查发现,这桩杀人案缺乏铁证、疑点重重,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杀人嫌犯李怀亮做出的两次死刑判决,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并打回重审。由于当事双方家属一直上访,给地方政府带来压力,因此产生了“死刑”保证书。
还有人担心,由于没有铁证能证明当事人李怀亮杀人,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他有可能成为河南的第二个“赵作海”。
嫌犯母亲乞讨磕头为儿子申冤
为了给儿子李怀亮申冤,孙景莲曾沿路乞讨,多次前往郑州和北京上访。孙景莲想念儿子想得都要疯了,她一边上访,一边叩头求菩萨保佑儿子。
2011年5月5日去世时,86岁的孙景莲头上还有叩头留下的脓包,但她在咽气时也未能见上儿子一面。
家住河南省叶县邓李乡湾里村的李怀亮,2001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至今被关押在叶县看守所。
2001年8月2日晚,与李怀亮同村的13岁女孩郭晓萌,在村里的沙河堤上捉蚕蛹时,被人卡住脖子窒息身亡,遗体被凶手强暴。叶县警方通过排查,随后逮捕李怀亮,认定他是杀人凶手。
从此,相距不到500米的郭晓萌家与李怀亮家势同仇敌。
李怀亮出事后,妻子张秋阁外出打工再也没回来。李怀亮不到10岁的两个女儿,由于经常遭到郭家人打骂,只好辍学在家。前几年,不到17岁的姐妹俩先后嫁人,老二李涣涣嫁在本村,有了夫家的荫庇,才得以免受欺凌。
因郭晓萌一案,虽然平顶山中院两次判李怀亮死刑,但均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并打回重审。
现年46岁的李怀亮身体极差,就连叶县看守所的人,也担心他早晚会死在看守所。他的姐姐李爱梅说,弟弟以前身体很好,“饭量大,力气大”。
家人上访无济于事,弟弟被长期关押,李爱梅几乎要绝望了,“若有证据,直接把他枪毙了也不冤枉他”。
问题是,现在没铁证表明李怀亮杀人。
三次开棺验尸“对不起女儿”
遇害女孩郭晓萌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则强忍着不能为女儿讨回公道的苦闷。
郭松章在女儿被害后曾大病一场,他和杜玉花近10年来一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2003年到2007年,为查找郭晓萌系被李怀亮害死的更多证据,警方曾3次开棺验尸。
在农村,人过世后开棺,那意味着对死者不敬。但郭家允许3次开棺验尸,足见杜玉花夫妇为女儿申冤的急切之情,他们觉得“对不起女儿”。
在2003年那次开棺验尸中,按照卷宗记载,由中山大学在2003年12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称,郭晓萌的血型是A型血。至于后来的开棺验尸,杜玉花说:“过去那么久了,也没查出什么。”
尽管如此,杜玉花对李怀亮是害死女儿的凶手深信不疑。
杜玉花说,当时,警察传唤很多人排查,唯独李怀亮没有被放出来。杜玉花一直强调,不管是开棺验尸还是案发现场的证据,李怀亮早已是警方认定的杀人凶手。
在三次开棺验尸后,整个案件仍无实质进展,杜玉花每天去上访,以至于近乎倾家荡产。
2011年5月5日,杜玉花前往北京的国家信访局上访。随后,她被叶县公安局的警察带队接回,警方认定她的上访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杜玉花称,她被带回叶县后遭到警方殴打。
后来,杜玉花再次赴京上访时,声称要控告叶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她要求李根太必须承担恢复她的名誉、消除影响的责任,还要赔偿她的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
为了不让杜玉花上访,叶县县政府给她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杜玉花拒绝透露钱的数字,坚称“政府给钱跟女儿的事情没关系”。
只要不上访,就判嫌犯死刑
尽管多次开棺验尸,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
杜玉花频频上访,也给平顶山市、叶县和邓李乡三级政府带来了麻烦,他们不得不花费人力和财力前往郑州、北京接访,知情者说,这个案子上,叶县前后花费两三百万元。
为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5月,由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出面协调,杜玉花夫妇签了一份“死刑”保证书。
在这张写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笺的保证书上,郭松章和杜玉花夫妇是保证人,并按了手印。他们签署保证书的前提是,要求平顶山中院“判李怀亮无期徒刑,最好是死刑”。如果平顶山中院“按此(死刑)处理”,他们保证,不管将来河南省高院的处理结果如何,都“绝不上访”。
杜玉花夫妇还承诺:“如违此保证,无论案件处理到什么程度,我绝不再跑,听从平顶山中级法院处理。”
这个保证书很快生效了,就在3个月后的2004年8月31日,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杜玉花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李怀亮和家人对这份“死刑”保证书却一无所知,直至近期保证书流传到网络。
平顶山中院2月26日回应称,将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不符合客观事实。保证书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平顶山中院将保证书与卷宗中的原件核对,结果一致。
平顶山中院认为,这仅是杜玉花夫妇的单方诉求表达,并非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名。
知情者说,当年主持签署这份保证书的,是时任平顶山中院副院长的赵明章。赵明章说过:“我表态,可以由(平顶山市)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维持,就行了;如果发回,杜也不再上访。杜同意了,还写了保证书。”
时任平顶山市政法委副书记的李志昂后来也透露,“对李怀亮一案,市政法委协调过多次,都认为判不成,就让叶县自己处理了。处理后,双方上访”。他对赵明章就处理杜玉花上访问题签署协议表示赞同。
缺乏铁证两次判死刑都打回重审
“死刑”保证书很快见效,也很快失去作用,因为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的判决,很快被河南省高院否决。
杜玉花夫妇也未履行保证书上的承诺,他们随即以“赔偿少”为由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而李怀亮也同时以“没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院在2005年1月22日下达的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的判决,同时发回平顶山中院重审。高院认为,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让杜玉花夫妇难以接受。为替女儿郭晓萌讨回公道,杜玉花夫妇继续上诉。
平顶山中院重审后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杜玉花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7127元人民币。
虽然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刑,但杜玉花夫妇仍然不服。他们再次以民事部分赔偿数额少、对李怀亮量刑不当、要求判其死刑并立即执行为由,继续上诉。
河南省高院再次否定了平顶山中院的判决,理由仍然是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而在2003年9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对李怀亮的一审判决书上,就认定他是杀害郭晓萌的凶手,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赔偿杜玉花夫妇丧葬费3000元。
叶县法院的庭审证据包括李怀亮的供述、证人杨建新和白海涛等的证言,以及现场勘察记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和物证、物证照片等。但李怀亮当庭辩称没有杀人;他的辩护律师刘昆明认为,除李怀亮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他犯罪。
李怀亮在家人随后的探视中说,“因为在看守所受到刑讯逼供,还被诱供,才承认杀人”。证人杨建新和白海涛等的证言,是来自看守所内李怀亮的自述。
李怀亮的家人在2008年递交的上诉状中称,卷宗显示案发现场有O型血迹,但郭晓萌是A型血,李怀亮也是A型血,且尸检报告未发现郭晓萌有出血口;警方在案发现场测量到的脚印是38码空调凉鞋,而李怀亮在案发当晚穿的是44码平底拖鞋;留在郭晓萌体内的精液,鉴定后与李怀亮的不符。
卷宗还显示,杜玉花当晚在寻找郭晓萌时,曾看见有陌生人从案发方向经过,但并没询问。李怀亮的家人认为,这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如何处理郭晓萌案和李怀亮,现已成为叶县“非常复杂、很头疼的一件事”。
对于平顶山中院签署的“死刑”保证书,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看来,就是出卖司法公正息访维稳。这一结果不但导致“不上访保证”被推翻,杜玉花夫妇在进入旷日持久的上访程序的同时,李怀亮的家属也因他至今还被羁押而上访。
王琳说,前有聂树斌、赵作海等冤狱之痛,法院想要止争、息讼、罢访可以理解,但不能以制造另一个“赵作海”的方式来进行。
据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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