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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烧毁 法庭判赔偿1650万

29日民事法庭判决泰国保险有限公司向在红衫军集会期间遭焚烧食品加工公司赔偿1650万铢,之前,泰国保险有限公司指食品加工公司被焚烧属于政治集会造成,因此拒绝提供赔偿。
律师公会副理事长姜萨表示,民事法庭昨天就位于沙炎广场食品公司控告泰国保险有限公司案(682/2554)进行审理,该食品公司在2010年红衫军集会期间被烧毁,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2500万铢,但泰国保险公司以政治集会导致该食品公司被烧毁,所以拒绝赔付保险赔偿款。
姜萨表示,在泰国律师公会的协助下,该食品公司向民事法院对泰国保险有限公司提出控告。民事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署保险代理合约,所以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并最终判决泰国保险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1650万铢。此案的判决,将做为同类案件的判决参考依据。
在民事法庭一审判决之后,泰国保险有限公司有权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保险公司放弃上诉的话,就必须根据法庭判决支付赔偿金1650万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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