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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雅特写文章 香港免费报纸《爽报》认罪

3月7日承认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于去年9月19至10月7日期间,11次在湾仔柯布连道附近行人天桥及上环德辅道西莲香居门外,发布属不雅物品的特写文章,而该些物品没有封面、封底或包装物,及加上法例列明的警告告示。  
  裁判官接纳《爽报》认罪及首次违例,判罚款11万元,并且重申不论成年人或小孩均可以获取报章,故报章上不应出现属于不雅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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