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参与打架斗殴,却跑到公安局报称自己打了人,要求投案自首。27日,福建泉港警方经过深入调查证实,这位前来“投案自首”的男子没有参与行凶,且精神表现正常。
经过警方进一步核实,原来该男子因身欠巨款无力偿还,便到警局谎称自己打人要求“投案”。
“我要投案自首,因为我打伤朋友连某文。”3月23日,19岁的福建泉港区前黄社区男子连某明来到山腰派出所向警方“投案”。
民警郑式平接待后,感到很奇怪。连某文称自己参与了2011年10月17日凌晨被李某新和李某强持棍殴打致双脚骨折的案件,但该案件的案情已经基本查清,涉案人员并没有连某明,怎么会半路冲出个程咬金,声称自已也参与行凶。
作为负责办理连某文受伤害案件的郑式平警官,对连某明的“投案”十分慎重。他向连某明详细了解作案时间、地点等,结果发现连某明的供述与案件事实有很大出入,与李某新和李某强等人的交代不能吻合。郑式平再次到拘留所里对李某新和李某强进行讯问,俩人均交待当时只有他们两个人行凶,并没有其他人参与,他们也不认识连某明。
“我们不会放过有罪的人,也不会冤枉无罪的人。虽然你交代参与行凶,但是我们进行调查并没有发现你有犯罪事实。”郑式平再次讯问连某明时,他终于交待自已参与行凶的事是假的。原来,连某明欠他人30多万元巨款没有办法归还,被债主四处追债无处可去,便想到到警局谎称参与殴打朋友连某文,这样就能关进看守所躲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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