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入账近3万,一审被判处3年徒刑
这个日语导游兼职拉起了“皮条”,为日本游客牵线搭桥介绍卖淫。近日,因为犯介绍卖淫罪,该导游被(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
今年44岁的陈某是海南人,在一家旅行社当日语导游。2009年2月20日下午,得知6名日本籍游客有“特殊需求”,陈某就将他们带到厦门一家KTV,让老鸨王某、张某(均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召集手下的卖淫女供客人挑选。当日,王某、张某安排6名卖淫女分别到6名游客的房间卖淫。接下来2天,老鸨又连续2次安排6名卖淫女分别到6名游客的房间卖淫。
法院查明,2009年2月至3月间,陈某先后为带团的24名日本籍游客,合计安排嫖宿49人次。
2011年11月5日,陈某主动投案,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9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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