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大陆银行服务收费进入“明码标价”时代。昨日记者走访长沙多家银行发现,各大银行最新版的收费价目表全部出台并放置于网点内。不过部分银行的收费手册不仅藏在柜台之下,而且银行官网上也不见其踪,大有和消费者玩“躲猫猫”之嫌。
不少储户表示,希望银行能将收费情况在ATM、网上银行等渠道公示,以方便客户查阅。湖南银监局表示,如果客户发现或遇到不合理的收费问题,可及时向该局举报和投诉。
网点 部分银行“羞答答”
大陆记者发现,虽然各大银行都在4月1日的“大限”推出新版收费价目表并放置于网点,但从公示位置、醒目程度来看,对于“明码标价”的表现方式却颇有差距。部分银行对于披露新版收费价目表显得“羞答答”,未能在网点张榜公布。
昨天上午,在工商银行芙蓉中路汇通支行,细心的市民发现大厅内已摆放了4月1日起执行的新价目表(2012年版),上面逐项列示了所有服务收费项目的收费名称、收费标准、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优惠措施。
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纸质银行收费项目表和各类业务填单则一起放置在前台,客户可随时查阅,收费项目也罗列得较细致。
在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记者询问收费价目,该行大堂经理回答说,“想查哪项收费,我来告诉你。”当记者提出要查阅新版收费表时,该大堂经理才从工作台下拿出来,说:“手册只能看,但不许用手机拍照。现在张榜的基本都是常规服务的收费项目。如果全部收费项目都在网点显眼的位置公示,估计铺满整个银行大厅墙面也放不下。”
在附近的交通银行侯家塘支行,新版服务收费名录也放置在大厅理财经理处。
去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为21%;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但记者发现,目前尚没有一家银行公示了全部的收费项目,各家银行公示的收费项目从300多项到400多项不等。
网站 大行网站查询仍在“躲猫猫”
按照银监会规定,各银行要按照名录管理、统一定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总行总部统一制定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在网点和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
昨日大陆记者调查发现,工行、招行、兴业、民生、花旗等多数银行官网均对新版收费标准进行了网上公示,如广发银行和兴业银行在官网详细介绍了新收费标准,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官网也挂出了明显的资费查询通道。
但不少国有大银行却对收费公示网上披露显得“羞羞答答”。除了工行率先同步在官网和网点详细披露新版收费标准外,记者昨日登录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等银行网站发现,其首页上均找不到服务收费的公示。其中,农行、中行网站只在电子银行和银行卡板块介绍了部分收费标准;在建设银行与交通银行的官网上,记者也未找到最新版的服务收费标准价目表。
正在建行芙蓉支行的储户王鸿飞表示,希望银行能同时采取网站和网点两种渠道公布收费明细。
变化 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
大陆各银行推出的新版服务价目表的主要变化是收费项目进一步减少,如工行取消了“个人贷款合同变更”、“资金顾问”、“企业资产管理顾问”等不规范收费项目,也降低了“个人账户挂失”、“个人存款证明”、“汇款直通车”、“银行卡补换卡”等收费标准。
大陆浦发银行长沙分行新版资费表主要下调了个人汇款和转账资费。以柜面个人跨行异地汇款为例,原收费标准为按照交易金额的1%收费,最低3元,最高50元;新标准为收取手续费:0.5元/笔;电子汇划费分段收取。以柜面个人跨行异地汇款2000元为例,原收费标准为20元,新资费标准为5.5元。
大陆招商银行也公示了60多项免费服务项目,农业银行的免费服务项目也有近百项。
大陆工行、中行、农行和建行等银行的账户密码重置费被列入免费服务项目。
据悉,根据银监会要求,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已于上月全面启动了全省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该局将积极督促全省银行业法人机构按要求在总部网站、营业场所公布新调整的收费价目。如果客户发现或遇到不合理的收费问题,可以及时向湖南银监局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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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储户质疑是否公布即合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有必要限制市场价范围
尽管大陆社会各界对银行“明码标价”的具体落实依然存微词,但不少消费者表示,虽然不甚方便,但多数银行至少还是为查询收费服务项目提供了渠道,值得肯定,不过,单单“明码标价”并不能解决一些服务项目收费的合理性问题。
“明码标价勉强做到了,可服务价格列出来,并不代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就一定合理。”北京市民老金的一番话颇具代表性。
老金引述他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存款证明时的遭遇说,办理一张存款证明,有的银行收费20元,有的则高达50元,而且,“一次性办理20份,也要按同样的价格收20份的钱,这到底是如何定价的,银行到底付出多少成本?”
此前已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该办法并提出,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均应进行成本调查和综合测算服务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消费者是契约双方,契约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相关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部分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存在的“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刘俊海建议,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具体来看,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希望新办法能更多保护消费者在银行服务收费上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能改变目前银行收费‘想收多少收多少’‘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的现状。”老金说。
一些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对于此次公开征求到的意见,有关方面要做好归类、编辑工作,并适度适时向社会公开;在办法完善过程中,采纳了哪些意见,没有采纳哪些意见,原因是什么,建议届时也向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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