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王某为了跟他人再婚,竟借用一死去女子的姓名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子。该已亡女子户口随后被注销,王某变成“黑人”。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
有夫之妇
借用死人名字再婚
2004年8月,经人介绍,重庆万州男子林某与湖北有夫之妇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同居生活。
可当两人在谈婚论嫁时,遇到麻烦。原来,林某是万州区分水镇石碾村村民。王某则是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村民,是一名有夫之妇,与丈夫刘风(化名)尚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直到2009年3月24日,王某才与丈夫在利川市法院调解离婚。没离婚前,刘风不知道妻子冒用死人名字,已与万州林某再婚。
在没离婚的情况下,持湖北省身份证的王某要嫁到万州来,显然不可能。为了达到结婚目的,两人想出了“高招”,使用平平(化名)的名字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两人为何要冒充平平?平平是原万州区三正镇红果村村民,在王某与林某决定结婚登记前,平平早于2004年2月5日就死亡了。
2005年2月3日,王某带着平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平平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平平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平平的名字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
就这样,分水镇民政办为这桩荒唐的婚姻颁发了结婚证书。王某事后称:“结婚登记时,我无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借用了平平的户口及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婚后,林某与王某婚生一子,两人一起居住生活至今。
告民政局
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2005年4月13日,平平被注销户口,王某变成了“黑人”。“当年那份结婚证书的姓名是平平,而不是王某本人的名字;登记的姓名、出生时间、住址全部是假的。”今年,林某一纸诉状,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万州区民政局告上万州区法院,称万州区民政局未尽审查义务,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庭审中,林某还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如王某在湖北办的身份证;平平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林某与王某的结婚证书。
为何要请求法院撤销结婚登记?据王某陈述,她与林某结婚登记时,因使用的是平平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真实名字叫王某的人在结婚证书中成了已死亡的平平。平平的户口注销后,她成了黑户,一直没户口和万州的身份证,“我与前夫婚生一子,现在孩子要迁户口到万州。可我的结婚证和我湖北的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无法迁户口……请求法院及时判决。”
法院判决
结婚登记依法撤销
万州区法院认为,王某以平平的名字及常住户口登记卡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事实成立,且登记时平平也早已死亡。王某与林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证明材料均是虚假的。所以,万州区民政局未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且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依法予以撤销。据此,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撤销万州区民政局于2005年2月3日给林某、王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
重庆连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称,王某可以用自己姓名重新去领结婚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重庆一有妇之夫借死人名字再嫁 民政局审查不严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