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 重庆市第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叁十叁次会议通过:
任 命
赵虹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黄淳、张泽兵、徐晓瑮、胡军、邓方彬、李庆、杨丽霞、封莎、严荣源、徐华、秦敏、刘璐璐、申威、苏致礼、谭毅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刚、雷元胜、付蓓蕾、朱振喜、陈谊、林小木、宋建锋、林仕玉、崔莉霞、谭金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程、李波、孙琳、马洪伟、张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週一志、尹畅、张安云、吴鸿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向洪、彭小华、刘华、张勇、杨宾、白建勇、罗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叁分院检察员;
王开石、王昌奎、吴军、肖友忠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丑丽、陈友刚、郑伟、杨旭东、汪赞、汪淼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免 去
赵虹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平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金莹、郭理方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京丽、张元琼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育祥的重庆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世模、钟志齐、何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运全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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