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安保条约》是日本的保护伞?
中日近期围绕钓鱼岛争端不断,日本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本之所以如此强硬野蛮,固然有其国内政治气候的因素,但也离不开美国“重返亚太”的大背景。
早在2010年中日在钓鱼岛海域发生撞船事件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就首次提到钓鱼岛是《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对象,时任日本外相前原诚司则回应称其“受到鼓舞”。2012年7月,日本上演“购买钓鱼岛”闹剧时,美国国务院高官表态称,钓鱼岛于1972年作为冲绳县的一部分被美方归还日本,并一直处于日方行政控制下,所以是《美日安保条约》第5条的适用对象。近期“登岛”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和助理国务卿坎贝尔又在不同场合重申美国对于钓鱼岛列岛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的立场。
美日之间的你唱我和,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此次钓鱼岛争端升级的复杂背景。但需要指出的是,拿《美日安保条约》当成自己挑起钓鱼岛事端的保护伞,更像是日本政府的一厢情愿。
《美日安保条约》虽是美日两国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但关键部分的解释权却掌握在美国手中。其中关于“共同防卫”的第5条规定,“各缔约国宣示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而按照美国战争权力法案规定,对外战争应由总统和国会共同决定。因此,所谓“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实际上是为美国留下了依据本国利益,灵活决定是否采取行动的空间。在《美日安保条约》的附加备忘录中专门注明:美日双方共同防务范围为日本领土,如果琉球群岛和钓鱼岛发生战事冲突时,“双方要立即进行磋商,提出一个合适的办法来解决应对”。可见,即使在《美日安保条约》中,对钓鱼岛的表述也与日本本土有着明显区别,美国人并没有保证会因钓鱼岛为日本出兵。
而在《美日安保条约》实际应用中,美国的确也在以自己的利益判断是否应用该条约。日本和俄罗斯在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问题上存在争议,但美国国务院已明确表示这一群岛不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中有关共同防卫的条款。这个例子不仅说明了美日对于《美日安保条约》适用范围充满分歧,更表明了《美日安保条约》的最终解释权由美国利益决定。就在8月27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又重申,美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并不采取立场。相比美国,日本政府因美国一些官员表态而“受到鼓舞”,希望将美国绑上战车,使其为日本利益出头,进而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衅生事,反倒显得幼稚而可笑。
国家利益不是儿戏,领土和主权完整事关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的事实不会因任何一方试图插手而有丝毫改变,中国政府和人民不可能因为一纸所谓条约和若干人的表态而在这一立场上有任何后退。日本寄希望于《美日安保条约》这一保护伞一再挑起事端是不明智的,最关键的是,在中国人民正义而坚定的决心面前,任何条约也成不了日本侵犯别人利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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