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广受社会关注的“杀人董事长”陈大坤、漆国礼等人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私藏弹药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对罪犯陈大坤、漆国礼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3年8月,故意杀人犯陈大坤在湖南省桑植县两河口乡建立磨芋食品厂,并注册成立张家界绿丰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丰公司)。2005年11月,被害人郭国钢入股绿丰公司,2008年4月郭国钢退股,与陈大坤产生经济纠纷。2008年8月19日20时许,陈大坤以谈项目为名将郭国钢骗至张家界市永定城区的鑫成中西餐厅158包厢,并指使早安排到该餐厅的故意杀人犯漆国礼、同案犯覃孟君(已判刑)将安眠药放入郭国钢的饮料中。郭国钢喝下饮料后,陈大坤将郭国钢骗至永定城区民航山庄B3栋031房间,并按计划借故离开。陈大坤通过手机短信指令漆国礼、同案犯向延庆(已判刑)、覃孟君动手。漆国礼用陈大坤提供的橡胶警棍连续打击郭国钢头部、胸部,因郭国钢反抗,向延庆、覃孟君将郭国钢控制住,漆国礼又用皮带勒郭国钢颈部,致郭国钢呼吸衰竭死亡。
2008年7月7日21时许,陈大坤将与其有经济纠纷的倪为宽骗至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环卫所巷方家楚出租房201室,交给漆国礼、向延庆、覃孟君看管,三人按照陈大坤的安排,对倪为宽进行殴打,用绳索捆绑手脚,将倪为宽非法拘禁。当日22时许,将倪为宽运至磨芋食品厂车间。次日22时许,漆国礼、向延庆、覃孟君三人按照陈大坤安排,又将倪为宽装在纸箱内运至绿丰公司办公室的卫生间,交给陈大坤后离开。此后,倪为宽失踪。
2008年5月23日13时许,陈大坤将与其有经济纠纷的严桂兰骗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31栋5单元602室,由陈大坤、向延庆非法控制。次日,陈大坤又通知漆国礼到昆明市共同对严桂兰进行控制。同年5月30日,严桂兰由陈大坤一人控制。此后,严桂兰失踪。
2008年10月24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依法对陈大坤位于张家界市国家安全局的宿舍进行搜查,现场缴获陈大坤私藏的7.62毫米子弹129发、7.26毫米子弹140发、16#猎枪子弹38发、5.6毫米运动弹77发。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于2010年7月14日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大坤、漆国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大坤等人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2年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大坤等人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陈大坤、漆国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2年8月31日将罪犯陈大坤、漆国礼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陈大坤其人
陈大坤,1952年6月出生于张家界永定区温塘镇。1989年6月,他从部队来到刚刚建市不久的张家界,筹建市武警支队,后来升任支队政委,转业地方后任张家界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工作期间,曾因嫖娼问题受到处分,并于2001年8月调任张家界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陈大坤与郭国钢在生意上合作多年,早年陈大坤担任武警政委时就与郭国钢有过合作,陈大坤所在单位武警支队的办公大楼,就是泥水匠出身的郭国钢一手操办的。
几年前,陈与郭在桑植建立魔芋基地,并成立张家界绿丰农产品公司,郭任董事长。后郭退出公司,陈任董事长,该公司更名为大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坤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魔女”牌系列仿生食品曾在中国第三届食品博览会上获金奖。
陈大坤杀害郭国钢一案案发前,当地一报社将陈大坤列为“十大创新人物”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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