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社区 > 奇闻网谈 > 正文

47岁郭女士卡不离身 却在美国被盗取12万多

卡折在身却在美国被刷走12万多
47岁的珠海市民郭女士卡不离身,也未出国,但银行卡内的12.8万元却不翼而飞,查账发现居然是在美国加州被刷走的。珠海市中院近日审理该案,认定银行未能识别伪卡存在过错,需赔偿储户损失。


被越洋盗刷29次


2001年,郭女士在某银行吉大支行处申请办理账号为存折借记卡,卡和存折设有密码,但未开通短信告知业务和网银服务。


法院审理查明,这些年,郭女士使用银行卡和存折一般是用来炒股转账、在柜面交易或者是在ATM机上或POS机上消费,未发生丢失情况。


2016年4月18日,郭女士未出国,银行卡也带在身边,但其账户却被人在美国加州的ATM取走了12.8万余元。交易明晰清单显示,被刷走的钱有5笔是从ATM机取走的,还有8笔是刷卡消费,共计盗刷29次。


法庭调查了郭女士的护照和通行证,发现4月其没有出境记录,且当天郭女士刚在银行办理了一笔业务。银行也承认,郭女士当天确实在珠海。


郭女士投诉,由于没有卡通短信提醒,钱被盗刷后,自己最初并不知情,直到5月9日,她到银行打印存折流水才发现卡被盗刷,立即报警。不久,郭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


对此,该银行则认为,根据办卡时签订的协议,“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郭女士所诉交易应为应视为其本人所为,且涉案地点在美国,并非该行机具,银行不存在过失,而且也不排除是郭女士自身使用不当,导致银行卡密码外泄。


一审判定银行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认为,银行、郭女士均认可2016年4月18日郭女士人在珠海,郭女士也表示当天银行卡在身上和存折存放于家里,银行又没有提交证据证明郭女士持有的涉案银行卡和存折被他人盗用等情况,因此法院认定本案属于他人利用伪造的银行卡盗取郭女士银行卡内的存款。


一审判决书称,虽然所诉交易发生场所并非该银行机具,但发生交易的机具是银行认可的交易终端,该交易终端无法识别借记卡的真伪,以至于向伪卡持有人付款。因此银行存在过错。


针对银行认为可能是郭女士使用不当,导致银行卡密码外泄,自身存在过错的说法,法院认为,涉案的卡和存折一般是用来炒股转账、在柜面交易或者是在ATM机上或POS机上消费,虽然郭女士上述交易行为存在密码被泄露的可能,但银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女士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仅以密码由郭女士掌握和保管、涉案交易需要凭密码为由,认定郭女士对密码保管不善存在过错,对此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12.8万余元。


银行上诉被驳回


银行不服,又提起上诉,质疑当天郭女士在珠海不等于涉案借记卡也在珠海并处于被上诉人控制之下。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交易的卡是不是伪卡交易,郭女士没有证据证明交易的卡为伪卡,也没有证据证明在交易过程中银行存在过错。


银行同时表示,本案应中止审理,本案使用的银行卡是否是伪卡需要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为依据。原审判决显失公平。


珠海市中院近日终审认定,结合涉案银行卡境外短时间内多次消费ATM取现、基本不留余额、持卡人没有出境、发现后报案等事实,原审认定涉案银行卡支出系伪卡交易并无不当。原审判令由银行向郭女士赔偿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47岁郭女士卡不离身 却在美国被盗取12万多

赞 (0)
分享到:更多 ()